2010年法律援助工作总结
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栏目编辑 发表时间:2013-07-02 05:53 点击:次
2010年5月份,由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司法部法律援助司、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工作部、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共同组织实施的“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首次入桂。在广西国海律师事务所领导和同事的支持和鼓励下,立志要升华律师个人价值、发扬律师奉献社会、服务社会的精神的覃臣寿律师经多重严格考核、层层筛选后成为2010年“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志愿者律师,并被指派到广西博白县法律援助中心从事法律援助工作。2010年7月19日,覃臣寿律师到北京参加了2010年度“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启动仪式,获得司法部副部长赵大程的亲切接见,并获颁荣誉证书。回到广西南宁后,广西区司法厅、广西区法律援助中心、区司法厅律管处、南宁市司法局均给予高度重视,帮助解决了志愿者律师异地办案、生活、学习的一些问题。广西国海律师事务所全所律师还给覃臣寿律师举行了隆重的欢送仪式,对其志愿者工作寄予厚望。2010年7月23日,覃臣寿律师正式到广西博白法律援助中心从事志愿者工作,博白县司法局非常欢迎志愿者律师的到来,并尽力安排好志愿者律师的工作、生活。
2010年7月份至今,志愿者律师覃臣寿在博白法律援助中心排除万难,认真尽责开展志愿者工作,积极办理各类民事、行政、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认真接待群众来信来访,耐心解答法律咨询;协助当地法律援助中心建立健全并完善各项法律援助制度, 宣传法律援助 活动,推动法律援助知识普及;协助司法局送法下乡,协助当地司法所进村开展调解工作;举办法制宣传讲座、组织法律知识讲座,培养基层法律援助人才,扩大基层法律援助队伍;在中小学学校举办法制宣传讲座,宣传法律援助知识;积极开展对未成年人、农民、残疾人、妇女、老年人的特色法律援助,等等,成果丰硕。2010年7月至2011年7月份,志愿者律师在博白县法律援助中心共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44件 ,其中刑事指定辩护案19件,民事22件,劳动争议仲裁案3件。结案32件,其中刑事指定辩护案结案16件,民事案件结案16件。共帮助受援人挽回经济损失150多万元 。开展大型法律宣传活动八次 ,发放各类法律援助宣传资料两千份,现场接待群众五百多人,为群众解答了有关经济纠纷、土地承包、婚姻家庭、损害赔偿、农民工权益保护、未成年人犯罪等方面的咨询。另外,2010年12月2日覃臣寿律师还随同博白县司法局林书记、县政府办莫副主任、冯勇到博白县英桥镇新圩村参与调解许某学生校园伤害事故案,到晚上十二点半,终于与受害者家属达成调解协议,圆满解决本次事故。2010年12月7日随同博白县司法局黄副局长、法律援助中心负责人、公证处两位同志到博白电视台录制行风热线广播电视节目,就公众关心的法律援助、公证有关问题回答听众朋友的现场提问。2010年12月11日、12日,随同司法局一起组织2010年本县领导、干部普法考试,分别到博白镇一小、博白县实验中学监考普法考试。…………
在博白县法律援助中心服务期间,广西区司法厅、广西区法律援助中心、区司法厅律管处等多次派员到博白关心、指导律师志愿者的工作,广西国海律师事务所主任林敢同志也两次带领部分律师到博白县慰问、关心志愿者律师,博白县司法局更是尽力为志愿者律师排忧解难,积极配合、协助志愿者律师在博白开展工作。在各方关心、努力支持下,志愿者律师在博白能够顺利开展“1+1”法律援助工作。
志愿者律师来到博白县法律中心工作以来, 密切同博白各镇司法所进行案件交流及联系,协同中心负责人建立完善法律援助案件受理、审批、指派制度、档案管理制度、会议学习制度、报表统计制度等制度,实现了法律援助工作“四统一”,即:由法律援助中心统一援助案件标准、统一受理法律援助案件、统一指派法律服务人员办理援助案件、统一监督检查援助案件质量,使全县法律援助工作纳入了制度化、规范化的管理轨道。积极开展了法律援助宣传活动,切实充实了中心的法律援助队伍,加强了博白县法律援助中心作为司法行政部门对外联系群众的窗口的作用,获得群众的一致好评。
博白县人口众多,教育普及率相对较低,属国家贫困县之一,法律援助需求旺盛,法律援助工作任重道远,希望在以后的工作中,更加努力工作,尽量把法律援助工作延伸到最需要我们提供帮助的地方,为建立更加和谐稳定的博白尽一份微薄之力。
法律援助,任重道远;志愿者精神,薪火相传,永不停息。
2010年7月份至今,志愿者律师覃臣寿在博白法律援助中心排除万难,认真尽责开展志愿者工作,积极办理各类民事、行政、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认真接待群众来信来访,耐心解答法律咨询;协助当地法律援助中心建立健全并完善各项法律援助制度, 宣传法律援助 活动,推动法律援助知识普及;协助司法局送法下乡,协助当地司法所进村开展调解工作;举办法制宣传讲座、组织法律知识讲座,培养基层法律援助人才,扩大基层法律援助队伍;在中小学学校举办法制宣传讲座,宣传法律援助知识;积极开展对未成年人、农民、残疾人、妇女、老年人的特色法律援助,等等,成果丰硕。2010年7月至2011年7月份,志愿者律师在博白县法律援助中心共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44件 ,其中刑事指定辩护案19件,民事22件,劳动争议仲裁案3件。结案32件,其中刑事指定辩护案结案16件,民事案件结案16件。共帮助受援人挽回经济损失150多万元 。开展大型法律宣传活动八次 ,发放各类法律援助宣传资料两千份,现场接待群众五百多人,为群众解答了有关经济纠纷、土地承包、婚姻家庭、损害赔偿、农民工权益保护、未成年人犯罪等方面的咨询。另外,2010年12月2日覃臣寿律师还随同博白县司法局林书记、县政府办莫副主任、冯勇到博白县英桥镇新圩村参与调解许某学生校园伤害事故案,到晚上十二点半,终于与受害者家属达成调解协议,圆满解决本次事故。2010年12月7日随同博白县司法局黄副局长、法律援助中心负责人、公证处两位同志到博白电视台录制行风热线广播电视节目,就公众关心的法律援助、公证有关问题回答听众朋友的现场提问。2010年12月11日、12日,随同司法局一起组织2010年本县领导、干部普法考试,分别到博白镇一小、博白县实验中学监考普法考试。…………
在博白县法律援助中心服务期间,广西区司法厅、广西区法律援助中心、区司法厅律管处等多次派员到博白关心、指导律师志愿者的工作,广西国海律师事务所主任林敢同志也两次带领部分律师到博白县慰问、关心志愿者律师,博白县司法局更是尽力为志愿者律师排忧解难,积极配合、协助志愿者律师在博白开展工作。在各方关心、努力支持下,志愿者律师在博白能够顺利开展“1+1”法律援助工作。
志愿者律师来到博白县法律中心工作以来, 密切同博白各镇司法所进行案件交流及联系,协同中心负责人建立完善法律援助案件受理、审批、指派制度、档案管理制度、会议学习制度、报表统计制度等制度,实现了法律援助工作“四统一”,即:由法律援助中心统一援助案件标准、统一受理法律援助案件、统一指派法律服务人员办理援助案件、统一监督检查援助案件质量,使全县法律援助工作纳入了制度化、规范化的管理轨道。积极开展了法律援助宣传活动,切实充实了中心的法律援助队伍,加强了博白县法律援助中心作为司法行政部门对外联系群众的窗口的作用,获得群众的一致好评。
博白县人口众多,教育普及率相对较低,属国家贫困县之一,法律援助需求旺盛,法律援助工作任重道远,希望在以后的工作中,更加努力工作,尽量把法律援助工作延伸到最需要我们提供帮助的地方,为建立更加和谐稳定的博白尽一份微薄之力。
法律援助,任重道远;志愿者精神,薪火相传,永不停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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