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党员离校前注意事项

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栏目编辑 发表时间:2013-07-01 05:47 点击:

一、       组织关系的迁移手续办理

1.      党员的组织关系:党员组织关系是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按照党章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申请入党的人,一经被批准入党,接受其入党的党组织就把其编入党的一个基层组织,从此就确定了他的组织关系。党员的组织关系一经确定,党员就可以而且必须参加该组织的生活,并在其中积极工作。

2.      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的凭证:毕业后,我们的党组织关系也必须迁走,所以我们首先一定要搞清楚自己要迁往的党组织名称,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转移和接收正式组织关系的凭证。

3.      什么是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变动组织关系的凭证。党员因工作单位发生变化,应按规定转移党员正式组织关系,即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后,党员在党组织中的隶属关系随即发生变化,党员应在转入单位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等。没有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或开具党员证明信的,新的单位党组织不得承认其党员身份和安排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4.      组织关系迁入地的确定:已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应将党组织关系转往所去单位的党组织;离校时暂时没有工作单位的,可将组织关系转移到原户籍所在地乡镇或街道党组织,也可以将组织关系转移到父母所在单位党组织,也可以将组织关系转移到人才交流中心党组织,但在转移组织关系前一定与转入单位联系协商,经同意后方可转入。

5.      怎样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本人事先与接收单位的组织或人事部门联系,确认自己的组织关系开往何处,之后在下发给各班的《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迁移登记表》上进行准确登记,表中各项要认真填写,以免给接转过程中造成不必要的麻烦。于5月25日前统一上交登记表,系里集中开出组织关系介绍信后会发至每个人手中。

6.      如何转组织关系:毕业生到单位报到后,凭学校党组织出具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到公司所在市、区委组织部秘书科再开具一张《组织关系介绍信》后,就可拿着市、区委组织部开出的《组织关系介绍信》便可到本人所在的党组织报到了;本市院校毕业生直接转至接收单位。人事档案在人才交流中心托管人员的组织关系应转至本人工作单位或单位所在地街道或本人居住地街道党组织。要注意的是介绍信有效期一般为30天,毕业生本人需持组织关系介绍信在有效期内,按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所写单位,及时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逾期不转移,介绍信自行作废。另外如果工作单位有变化或者介绍信台头不对,需要重新更换介绍信时,一定要把原介绍信交回系里。

7.      托管问题:学校今年跟去年一样将不再办理党员托管手续。没有找到工作单位或单位没有党组织的党员同学可以把组织关系迁回原居地街道党支部、村党支部或单位所在地的街道党支部,在街道党支部、村党支部办理《流动党员证》就可以到流入地(工作单位所在地)参加组织生活。中央规定,流入地党组织必须接收持有《流动党员证》的党员。因此,党员同学没必要担心没党组织接收,要尽量把组织关系迁移出学校。所以5月25日前没有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我们将把组织关系介绍信开往生源地,由党员本人带回生源地的市、区委组织部。

8.      党籍材料:毕业生党员的党籍材料还是按照去年的方式,由支部书记在毕业生离校前将每个毕业生党员的党籍材料放置本人的学籍档案(人事档案)袋中,由就业办随档案袋寄至相应的人事局,毕业生毕业后接转组织关系时应去相应人事局及时将党籍材料取回至你所转往的党支部。如果学籍档案和党籍档案去向不一致,或者是预备党员,可以提出自带党籍材料,具体事宜请跟相应支部书记联系。

二、       预备党员注意事项

1.      预备党员同正式党员一样需要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临近毕业前预备期已满一年的预备党员,一定要写好转正申请,跟支部书记商量争取在离校前转正。

2.      毕业的预备党员,到新单位后一定要及时与党组织取得联系,按时交纳党费,过组织生活,要定期向组织写思想汇报,到期转正时要写转正申请书,申请按期转正。

3.      对于党组织关系转入地并非自己工作所在地的预备党员,也就是办理了《流动党员证》的预备党员,不但要主动与流入地党组织密切保持联系,过组织生活,还要跟自己党员档案所在地,也就是流出地党组织保持联系,定期写思想汇报,预备期满要向流出地党组织递交转正申请书,以便争取按时转正。

三、       中央对流动党员的有关政策

1. 流入地党组织要积极主动地接收外来流动党员的组织关系,及时将流动党员编入党的组织。

流动党员到流入地党组织联系转移组织关系或咨询参加组织生活等事宜,接谈人员要热情接待,积极帮助落实相关事项。任何地方或单位的党组织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接收流动党员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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