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作拍摄电视剧合作意向书(2)
来源:未知 责任编辑:责任编辑 发表时间:2014-03-23 22:10 点击:次
第八条 保证
甲方:
1.甲方为一家依法注册、合法存续并持有《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的电视剧制作单位。
2.甲方签署和履行本意向书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意向书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意向书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甲方为签署本意向书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意向书的签署人是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意向书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乙方:
1.乙方为一家依法注册、合法存续的电视剧制作单位。
2.乙方签署和履行本意向书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意向书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意向书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乙方为签署本意向书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意向书的签署人是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意向书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九条 意向书的解除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甲乙双方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解除本意向书:
1.甲乙双方在本意向书中作出的保证不真实或未实现的;
2.甲方破产、解散或被依法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甲方被依法吊销《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
4.乙方依据其本国法律破产、解散或被吊销法人资格。
第十条 意向书的终止
甲乙双方约定,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本意向书终止履行:
1.甲乙双方通过书面协议一致同意解除本意向书;
2.甲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影电视行政主管机关提出的中外联合制作电视剧的立项申请未能获得批准;
3.因不可抗力致使本意向书目的不能实现的;
4.在委托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意向书主要义务的;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意向书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6.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本意向书目的不能实现的;
7._________。
本意向书一旦终止,甲乙双方应当就因本意向书产生的收益或损失,按照甲乙双方约定的出资比率分配或承担。
第十二条 通知
1.根据本意向书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意向书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十三条 合同的变更
本意向书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意向书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________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意向书,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四条 合同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意向书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十五条 争议的处理
1.本意向书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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