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公诉处副处长竞聘演讲稿

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栏目编辑 发表时间:2013-07-01 09:00 点击:

检察院公诉处副处长竞聘演讲稿:

各位领导、同志们:

大家好!很高兴能参加竞争演讲。不论结果如何, 有机会体验这种全新的演讲形式, 有机会向大家重新介绍一下自己, 是我人生经历的一份丰富。

我叫*, 女, 今年28岁, 1996年从西北政法学院经济法系毕业, 同年8月来到宣武区人民检察院工作, 在起诉科担任书记员、内勤。1998年, 我通过了全国初任检察官资格考试, 被任命为助理检察员。2001年4月, 我参加了区委党校的中青年干部培训班的学习, 并取得毕业答辩第一名的成绩。同年底, 在×××人民检察院组织的主诉检察官资格考试中, 我获得了主诉检察官资格。从2002年2月至今, 我在反贪污贿赂局侦查二处做侦查工作。这次竞争上岗, 我报名的部门是公诉一处副处长。

回顾近7年的检察工作, 我的经历也许简单了一点, 有6年都在起诉部门工作, 但这6年里, 起诉工作让我积累的经验和从一拨又一拨在起诉工作过的同志们身上学到的知识, 却是能让我受用至今的。

还记得96年初到起诉, 适逢全国"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工作的高潮, 为充实一线办案力量, 我被分配到当时的起诉科担任内勤工作。但这份工作与我希望能直面犯罪分子, 做执法者的初衷似乎相差颇远。然而真正干起来才知道, 内勤工作有很多的学问, 也很重要。逐渐的, 我不再小看这份琐碎的工作, 逐渐的, 我认识到为办案工作服好务, 使一线的同志们能专心、顺利的完成每一件案件的审查起诉工作同样是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维护了法律的尊严。5年里, 我成百上千次的重复着安排提讯、分发案卷、送件、报各种统计数字、订卷归档等工作, 从没有出过差错, 我的工作得到了领导和同志们的认可, 1998年, 被评为院先进工作者。

应该说我是一个幸运的书记员, 由于当时的起诉科缺少书记员, 所以在做内勤工作的同时, 我还担任书记员工作, 协助检察员办理各类刑事案件百余件, 这些都为我在任命助理检察员后很快独立办理案件积累了经验, 打下了基础。2000年秋, 我被任命为助理检察员, 并到海淀区人民检察院起诉科学习了一个月, 期间承办案件1xxxx。回院后开始独立承办案件, 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 我办理各类案件4xxxx件。无论在与案件当事人、犯罪嫌疑人、还是辩护人打交道中, 我都时刻牢记"树立检察机关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从我做起"的工作准则, 所有案件均被法院做出有罪判决。

2002年初, 我从公诉部门调到了反贪污贿赂局侦查二处工作。在反贪局的1年多里, 我学到了新的检察技能, 学会了从不同的角度审视案件的事实、证据, 与我在公诉部门积累的知识形成了有益的互补。2002年我配合王岩同志立案侦查了原建设银行某支行办事处副主任涉嫌挪用公款四百七十七万元的案件。经过近xxxx月的酷暑风雨, 终将犯罪分子的全部犯罪事实查清, 并全部被法院认定。在办理另一涉嫌挪用公款线索中, 经过工作, 为发案单位追回经济损失1xxxx元。这一年, 我被评为区级优秀团干部。

1997年, 我当选院团支部书记。针对起诉部门青年人多, 又是直接面向人民群众的窗口部门的特点, 我大胆的建议为起诉部门申报区级青年文明号, 这一建议得到了各级领导和同志们的支持。1999年, 区检察

院起诉科成为了我区机关系统第一批青年文明号, 并于此年成功申报了市级青年文明号。在纪念五四运动80周年的特殊日子了, 检察院团支部光荣的被授予市级"五四红旗团支部"称号, 我本人被评为优秀团干部。

离开公诉处1年后, 我又回来竞争公诉一处副处长这个职位, 并没有信心十足, 因为我知道自己的不足。在起诉6年, 5年的内勤, 与长年工作在公诉部门一线的同志无论在经验还是资历上都有很大差距。但恰恰是5年的内勤工作, 让我深刻了解作为副手应该把自己放在什么样的位置上才能最大程度的配合好处长的工作。公诉部门的副手, 不仅需要在业务上过硬, 更需要在队伍建设、公诉工作改革创新上有新思路、好建议;在处长决策时, 要做好参谋, 在执行决策时, 要做好表率、身先士卒。我院公诉部门多年来在未成年人维权工作上一直走在前列, 曾经是区级、×××检察系统的优秀青少年维权岗, 我本人也曾在这个岗位做过短暂的工作。现在, 公诉一处已经是市级的优秀青少年维权岗, 离全国级一步之遥, 这一步如何走好, 应该是公诉一处今后一段时期工作的重心之一。我个人认为, 要走向全国, 首先要让青少年维权工作在全区内扎根开花, 建立起宣武区的青少年维权基地。以基地为根, 以街道社区为干, 以学校为枝, 将维权的理念深入辐射到每个家庭、每个人。其次要做好宣传和交流工作。宣传, 是把我们工作的成绩和不足、困难告诉别人;交流, 是为了学习别人先进的经验、做法以促进我们改进工作。再次, 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关心不应终止在案件移送法院开庭后, 而应一直跟踪到其回归社会, 真正走上光明之路。另外, 在办案中, 强调教育、感化、挽救应大于惩罚, 大胆使用不起诉权, 做好不起诉回访工
作, 防止违法犯罪青少年走回头路也是值得尝试的维权方式之一。

离开公诉部门一段时间了, 这里的工作比当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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