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

来源:不详 责任编辑:栏目编辑 发表时间:2013-07-01 05:02 点击:

关于做好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做好我市200x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安置工作,保障我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安置工作的顺利进行,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的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浙江省、杭州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今年我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安置工作继续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面向基层、生产、科研、教育第一线”的方针,引导大中专毕业生通过人才市场双向选择、自主择业,积极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到各种所有制企业就业,支持大中专毕业生自谋职业,自主创业。


二、根据国务院、省有关精神,市级机关原则上冻结进人。确需进人,且编制许可的情况下,根据浙江省、杭州市下达的招收计划,按国家公务员录用办法办理,对引进硕士以上学位的毕业生,根据省、杭州市有关规定可简化手续,经面试后办理录用手续。政法、公安院校毕业生按省、杭州市有关政策执行。


三、财政补助、财政差额补助、经费自理单位因工作需要接收中专及其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应严格按编制、岗位进人,不得超编接收,并在市人事局核准下达的计划内按规定程序公开选拔。


四、小教、幼师大专毕业生和中等师范、幼师的中专毕业生以及医卫类大专及中专学历毕业生通过公开招考,择优录用。2000年、2001年师范类、医卫类没有安置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也可参加市教育局、市卫生局组织的公开招考。


五、经市人事局核准,事业单位可接收专业对口的本科及其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六、实行垂直管理的单位,按人事管理权限经批准,可直接到市人事局办理大中专毕业生录用手续。


七、允许各类企业引进我市紧缺专业的外地大中专毕业生。


八、2002年及其以前高等教育考试、其他高等教育学历考试(包括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现代远程等学历教育等国家承认学历)的非在职本、专科毕业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的富阳籍生源,允许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师范类的上述人员,须取得省教育厅统一颁发的教师执业资格证书后,再参加公开招考。


九、大中专毕业生是重要的人才资源,做好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安置工作,对于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保障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各主管部门及用人单位要密切配合人事部门,加强对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思想政治工作,教育毕业生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念,主动到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最需要的地方去工作。同时要从“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和讲大局的高度,积极创造条件,努力拓宽就业渠道,保证毕业生就业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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