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鸿儒小区供暖的通知
来源:不详 责任编辑:栏目编辑 发表时间:2013-07-01 20:03 点击:次
鸿儒小区各业主:
经学校研究决定,鸿儒小区自2008年12月25日开始供暖。具体通知如下:
1、本采暖期供暖面积及收费标准均执行国家发改委【2007】1195号《城市供热价格管理暂行办法》、洛阳市发改委文件洛发改革【2006】44号《关于调整我市城市集中供热居民用热价格的通知》与洛阳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供热协议等文件精神,鸿儒小区业主房屋供热面积按照其房屋建筑面积的90%计算,收费标准按照0.16元/天•平方米,按小区实际供暖天数收取采暖费。
2、按照签订的供热协议,供暖前5天内需向洛阳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预支付小区总供热费用的80%。此费用本采暖期先由学院垫付,采暖结束后根据实际用量,费用从业主个人工资中扣除。对于工资中无法扣除的住户,如需采暖业主需要按照洛阳市发改委文件洛发改革【2006】44号文件要求一次性缴纳采暖费用,此类住户,今冬暂不采暖者按国家发改委【2007】1195号《城市供热价格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缴纳50%基本热价费用。如不按时到物业管理办公室缴纳采暖费者,将按3‰收取滞纳金。
3、今年冬季暂不采暖的用户,12月20日前到物业办公室书面申请封闭暖气阀门,没有提出申请者视为同意采暖。不采暖的业主不得私自破坏封闭暖气阀门的封条,否则按照正常供暖对待,收取100%采暖费用。供暖期间,物业办公室将随时对之进行抽查,供暖结束后,由小区物业办公室统一验收确认。
4、按照国家发改委【2007】1195号《城市供热价格管理暂行办法》洛阳市规定,对小区暂不采暖的住户收取本户计量热价的50%基本热价费用。
5、小区物业管理办公室位于3#-3-301室,联系电话:65631005
鸿儒小区物业管理办公室
2008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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