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洛阳师范学院申报2011年度河南省信息技术教育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依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1年度河南省信息技术教育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教信息〔2011〕152号)文件精神,我校将组织教师参加省教育厅开展的2011年度河南省信息技术教育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评审费由学校统一负责,望各教学单位积极组织教师申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参评成果的范围
参评成果应为各学科或教育管理工作的信息技术教育教学及研究领域的论文类、著作类和应用成果类。其中论文类包括论文、调查报告、实验报告、研究报告等;著作类包括著作、工具书等;应用成果类包括已完成的应用软件、硬件、项目、课题及用于教育管理和教学的课件、网络课程等。
参加2011年度评选的成果须符合《河南省教育系统优秀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豫教人字〔1999〕129号)规定的条件要求,发表或完成的时间应在2008年5月1日至2011年4月30日。
二、评选等级及比例
我校上报成果数量不限,省教育厅评出论文类、著作类和应用成果类等三类奖项,设置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等级,授奖比例分别为10%、20%、30%。
三、材料报送要求
(一)各教学单位申报材料于2011年5月18日17:30前报送到网络与电化教育中心网络技术部(逸夫楼A座12楼)。
(二)申报者须按要求填写《河南省信息技术教育优秀成果申报书》(见附件),一式二份,申报者可从省教育厅网站或校园网公告栏里下载申报书电子文本填写、打印、装订,文件格式不得改变,纸张一律用A4纸,竖装,双面打印。电子文本在上报材料时一并提交。
(三)申报论文奖或著作奖需提交作品原件1份;申报应用成果奖,存储数据载体形式一般采用刻录光盘或USB盘,同时提交部分测试数据和必要的测试口令。鉴定书或使用说明等材料提交复印件,原件由学校审核后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
(四)上报的材料按要求使用纸质档案袋分装,每袋限装一项成果的材料,《申报书》封面(复印件)和袋内材料明细表分别贴于档案袋的正反两面。
(五)除硬件及论文、著作原件外,其他材料不予退还。
四、其它事宜
各教学单位要切实重视河南省信息技术教育优秀成果的评选推荐工作,及时向本部门教职工传达文件精神,明确责任机构和责任人,认真组织、高质量完成2011年度的河南省信息技术教育优秀成果的材料申报工作,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材料。
联 系 人:张 程
联系电话:0379—65515287
教务处 网络与电化教育中心
2011年4月11日
相关新闻>>
- 发表评论
-
- 最新评论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