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鸿儒小区供暖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不详 责任编辑:栏目编辑 发表时间:2013-07-02 06:14 点击:
各位业主:
    鸿儒小区供暖换热站施工即将结束,为使小区住户及时采暖,2008年11月17日上午,由基建处、后勤服务集团联合到新区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热力分公司了解有关供暖政策和办法。热力公司王所长对今年的供暖收费有关情况进行了解答:
    1、国家发改委文件发改价格【2007】1195号《城市供热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第三章第十五条规定:“热力销售价格要逐步实行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相结合的两部制热价。基本热价主要反映固定成本;计量热价主要反映变动成本。基本热价可以按照总热价30%--60%的标准确定。”根据王所长介绍,目前洛阳市各小区对暂未居住的业主收取基本热价,基本热价一般按本户计量热价的50%缴纳。
    2、洛阳市发改委文件洛发改价格【2006】44号《关于调整我市城市集中供热居民用热价格的通知》规定:“对居民用热价格适当上调。蒸汽价格由82元/吨调整为105元/吨;按面积收费由0.12元/平方米·日调整为0.16元/平方米·日………,对居民用热采暖计费面积适当下调,根据听证会多数代表的建议,参照我省其他城市的做法,采暖面积由按建筑面积的92%下调为90%”
    3、热力分公司的供热协议规定了结算方式:“采用预收费形式,每年采暖期结束后根据实际用量多退少补,………若新入网用户按照申报的供热面积和本采暖期的价格标准计算总费用,于每年供暖开始前5天缴纳80%的总热费。”
    我校鸿儒小区申报的建筑面积约92000平方米,按照以上供热协议规定先交80%的总热费,应预付127万余元(92000平方米*90%*0.16元/平方米*120天*80%)。
    根据上述有关政策及相关规定,为保证小区及时供暖,请各位业主于11月19日至11月23日到小区物业办公室进行登记,需要供暖和不需要供暖的业主都要进行登记并签字确认,逾期不进行登记的一律视为同意供暖。有意见和建议的业主请将问题用书面形式提交到小区物业办公室。我们将根据登记有关情况和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热力分公司进行协商,决定是否供暖。
    需要查阅有关文件原文的业主可到小区物业办公室。
                                        
                                        小区物业办公室
                                        
                                         2008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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