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总需求憎长的税收政策研究
来源:网络收集 责任编辑:栏目编辑 发表时间:2013-07-01 17:26 点击:次
有效需求不足是当前我国经济面临的主要问题,为此,中央采取了积极的财政政策,并努力发挥货币政策的作用,综合运用多种手段调控经济运行,启动投资,引导和鼓励消费,千方百计开拓国际市场,保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本文从税收与经济的辩证关系人手,分析了现行税收政策中不利于总需求增长的诸种因素,并在此基础上分别提出了促进投资需求、消费需求、出口需求增长的政策建议。
一、当前税收政策中不利于总需求增长的因素分析
(一)抑制投资需求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间投资(非国家投资)在社会总投资中的主导地位越来越突出。从 80 年代以来我国固定资产投资的资金来源看,国家投资逐年减少, 1981 年国家投资在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中占 28.1 %,到了 1997 年就只占 2 . 8% ;国内贷款多数年份在 20 %左右,最多的一年( 1992 年)也只占 27 . 4% ;引用的外资虽然不断增加,但少有超过 10 %的年份;在固定资产投资中 60 %以上的资金是靠自筹和其他途径。显然,刺激投资的着力点在于启动民间投资。 但是,当前的税收政策还不能充分有效地引导投资方向、增强投资动力、提高投资效率,具体表现为:
1 .税和费的总体负担重,降低了投资的收益率。一是政出多门的各种收费泛滥,大大加重了投资者的负担。二是一些税种的负担比较重,具体讲有以下几方面:
( 1 )增值税。增值税是我国实施新税制后的第一大税种,对国民经济的影响广泛而深远。但几年来的运行已暴露出不少不利于投资的弊端:一是我国实行"生产型"增值税,企业购进固定资产所含税款不允许抵扣,加重了企业(特别是资本、技术密集型企业)的负担。二是起征点太低,税率太高。对于小规模纳税人,税法规定,销售货物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 600 -- 2000 元,销售应税劳务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 200 -- 800 元。这样,除非销售额很高,否则小规模纳税人是赚不到什么钱的。以销售货物为例,即使毛利率高达 30 %-- 40 %,月销售额 2000 元,毛利也只有 600 -- 800 元,再扣除店租、各种费用和税款,余下的收入难以维持基本生活。另外,目前对小规模纳税人实行 4 %和 6% 的征收率看来还是太高。
( 2 )消费税。开征消费税的主要目的是限制高档奢侈品、对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等有害的特殊消费品及确实需要限制的其他消费品(如不可再生的石油类消费品)的生产和消费。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过去不少"高档奢侈品"现在已成了日常的普通消费品,在当前消费需求不旺的情况下,若再继续对其征收消费税,显然是不合理的。虽然 1994 年后在实施中降低了部分消费品的法定税率,但税负仍然不轻。
( 3 )企业所得税。对于国家鼓励发展的重点产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产业的优惠力度不够,优惠办法比较单一。一是允许税前列支的范围窄。标准低。如对实际工资支出远远高于一般行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艰苦行业,按一般的计税工资标准列支,明显加重了企业的负担。二是目前主要采用直接减免税的办法(如"两免三减半),缺少国际上行之有效的间接减免税办法,如研究和开发费用的加倍扣除、加速折就、再投资税收抵免等。
( 4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是在投资需求过热的背景下于 1991 年开征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控制投资规模、引导投资方向。但经过几年来的运行,已暴露出征收范围过宽(覆盖三大产业 14 大类行业)、税率过高(最高达 30% )、源泉控管难到位。企业欠税、偷逃税严重等弊端,特别是在当前投资需求持续不振的情况下仍开征此税,严重阻碍了民间投资的积极性。再从收入数额看,全国该税收入每年只有几十亿元,在税收总收入中所占比重不到 l %,即使在地方税收入中的比重也仅约 2% ,财政意义并不大。
2. 目前的税收优惠政策在引导投资方向、优化产业结构、稳定资本来源等方面的支持力度不足。民间投资热不起来,除了同上述直接的税费负担有关外,更重要的原因在于缺乏稳定的资金来源和政府积极的产业政策引导。
( 1 )税收优惠政策引导投资方向、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力度明显不足。目前以区域性优惠为主(即以对外资、沿海开放地区、特区和经济开发区的优惠为主)的税收优惠政策已不适应国家产业发展的需要,对于当前国家急需发展的基础和支柱产业(包括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等基础产业、国民教育事业、高新技术产业),由于其投资规模大、投资周期长、预期利润不确定等原因,在政策支持乏力的情况下,民间往往缺少投资意愿。
在对外资的优惠上,目前适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
一、当前税收政策中不利于总需求增长的因素分析
(一)抑制投资需求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间投资(非国家投资)在社会总投资中的主导地位越来越突出。从 80 年代以来我国固定资产投资的资金来源看,国家投资逐年减少, 1981 年国家投资在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中占 28.1 %,到了 1997 年就只占 2 . 8% ;国内贷款多数年份在 20 %左右,最多的一年( 1992 年)也只占 27 . 4% ;引用的外资虽然不断增加,但少有超过 10 %的年份;在固定资产投资中 60 %以上的资金是靠自筹和其他途径。显然,刺激投资的着力点在于启动民间投资。 但是,当前的税收政策还不能充分有效地引导投资方向、增强投资动力、提高投资效率,具体表现为:
1 .税和费的总体负担重,降低了投资的收益率。一是政出多门的各种收费泛滥,大大加重了投资者的负担。二是一些税种的负担比较重,具体讲有以下几方面:
( 1 )增值税。增值税是我国实施新税制后的第一大税种,对国民经济的影响广泛而深远。但几年来的运行已暴露出不少不利于投资的弊端:一是我国实行"生产型"增值税,企业购进固定资产所含税款不允许抵扣,加重了企业(特别是资本、技术密集型企业)的负担。二是起征点太低,税率太高。对于小规模纳税人,税法规定,销售货物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 600 -- 2000 元,销售应税劳务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 200 -- 800 元。这样,除非销售额很高,否则小规模纳税人是赚不到什么钱的。以销售货物为例,即使毛利率高达 30 %-- 40 %,月销售额 2000 元,毛利也只有 600 -- 800 元,再扣除店租、各种费用和税款,余下的收入难以维持基本生活。另外,目前对小规模纳税人实行 4 %和 6% 的征收率看来还是太高。
( 2 )消费税。开征消费税的主要目的是限制高档奢侈品、对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等有害的特殊消费品及确实需要限制的其他消费品(如不可再生的石油类消费品)的生产和消费。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过去不少"高档奢侈品"现在已成了日常的普通消费品,在当前消费需求不旺的情况下,若再继续对其征收消费税,显然是不合理的。虽然 1994 年后在实施中降低了部分消费品的法定税率,但税负仍然不轻。
( 3 )企业所得税。对于国家鼓励发展的重点产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产业的优惠力度不够,优惠办法比较单一。一是允许税前列支的范围窄。标准低。如对实际工资支出远远高于一般行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艰苦行业,按一般的计税工资标准列支,明显加重了企业的负担。二是目前主要采用直接减免税的办法(如"两免三减半),缺少国际上行之有效的间接减免税办法,如研究和开发费用的加倍扣除、加速折就、再投资税收抵免等。
( 4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是在投资需求过热的背景下于 1991 年开征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控制投资规模、引导投资方向。但经过几年来的运行,已暴露出征收范围过宽(覆盖三大产业 14 大类行业)、税率过高(最高达 30% )、源泉控管难到位。企业欠税、偷逃税严重等弊端,特别是在当前投资需求持续不振的情况下仍开征此税,严重阻碍了民间投资的积极性。再从收入数额看,全国该税收入每年只有几十亿元,在税收总收入中所占比重不到 l %,即使在地方税收入中的比重也仅约 2% ,财政意义并不大。
2. 目前的税收优惠政策在引导投资方向、优化产业结构、稳定资本来源等方面的支持力度不足。民间投资热不起来,除了同上述直接的税费负担有关外,更重要的原因在于缺乏稳定的资金来源和政府积极的产业政策引导。
( 1 )税收优惠政策引导投资方向、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力度明显不足。目前以区域性优惠为主(即以对外资、沿海开放地区、特区和经济开发区的优惠为主)的税收优惠政策已不适应国家产业发展的需要,对于当前国家急需发展的基础和支柱产业(包括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等基础产业、国民教育事业、高新技术产业),由于其投资规模大、投资周期长、预期利润不确定等原因,在政策支持乏力的情况下,民间往往缺少投资意愿。
在对外资的优惠上,目前适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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