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先争优活动,公安局领导讲话
我局党委高度重视创先争优活动,立即召开了党委专题会议,研究成立了我局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制定了符合我局实际的、内容丰富的活动方案。
刚才,局党委副书记、政委栾峰同志代表局党委对全局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进行了详细的安排。为贯彻落实好师局党委书记、局长张明江同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扎实地搞好
我局创先争优活动,我提三点意见:
一、深刻领会,凝心聚力,确保对创先争优活动高站位认识
(二)必须在突出特色上抓亮点。在创先争优活动中,要把履行规定程序与积极探索创新紧密结合起来,要把完成“规定动作”和做好“自选动作”贯穿活动始终。我局开展争做“维稳尖兵”、“破案能手”、“情报信息能手”、“安全防范能手”、“窗口服务标兵”、“服务群众标兵”、“执法标兵”、“社区卫士”、“科技创新标兵”、“党员示范岗”、“岗位练兵能手”等十一项活动也是具有我局特色的自选动作,也是各党支部的规定动作。各党支部在做好局党委的规定动作的同时,要谋划好本支部的自选动作,做到“规定动作”铺满盖严不漏项,“自选动作”突出亮点有创新,在维稳工作中发挥实效。
(三)必须在载体上重实效。实践证明,一项活动没有行之有效的载体,就会成为“花架子”,就会成为空洞的说教。科学的活动载体是促进工作的有效手段,是创先争优活动取得实效的重要保证。各支部在按照局《实施方案》要求,要区别不同警种和支部党组织的职责任务、不同党员群体的岗位特点,认真研究、精心设计活动载体;要紧密结合我局开展的“三项重点工作”、“三项建设”特色活动载体开展工作,展现我局执政为民、执法为民的良好形象。各执法单位、治安、派出所、警务室等窗口服务单位、机关党支部和党员都要结合自身警种特点组织开展活动。活动组织要精心,内容要丰富,方式要创新,增强创先争优活动的生命力、影响力、感召力,激发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民警创先争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使创先争优活动始终充满活力、富有成效。同时,我还要强调一下,各支部组织的载体要务实,要适合公安工作实际,决不能哗众取宠;要注重实效,注意保持活动载体的稳定性、连续性和可操作性。
(四)必须在发动群众上求广泛。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最终目的是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只能由人民群众来检验、评判活动的成效。我局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最终标准就是要看“各支部、每位党员是否完成了局党委确定的中心工作,工作成效显著提升了没有,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提高了没有”。因此,各支部、每位党员都要把相信群众、依靠群众、服务群众、凝聚群众贯穿活动始终。实践证明,只要把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调动起来,把人民群众的智慧和力量凝聚起来,就能够产生巨大的物质力量,成为推进公安工作科学发展的不竭源泉。因此,在创先争优活动中,
各党支部不能唱“独角戏”,要广泛调动人民群众的参与热情,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民主监督作用,促进创先争优活动在民主、公开、和谐的环境下健康有序开展,进一步提升公安机关做群众工作的能力。活动方案要听取群众意见,向群众承诺;这方面所指的群众既包括公安机关内部的非党员群众,也包括我们的服务对象。活动情况要向群众通报,请群众评议;评选先进要请群众参与,向群众公示。(五)必须在建立机制上图长效。创先争优活动是基层党建的一项经常性工作形式,经常性工作要经常抓,制度机制上的有力保障尤为重要。局属各支部要通过纵向比、横向比、内部比、外部比,定期开展党性分析、评比考核等办法,使党员人人想优秀、争优秀、当优秀,使党组织个个谋先进、学先进、创先进,建立你追我赶的动力机制。要深入实施先进帮后进,典型带一般,优秀促平庸,建立和谐共进的帮带机制。要科学运用民主测评、满意度调查、行风评议、推优推先、评差促改等考核评价方式,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价机制。每年表彰一批创先争优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奖励一批在创先争优活动中涌现的标兵,建立切实有效的激励机制。确保各项制度行得通、管得住、用得好、可持续,总结形成一套具有科学操作性、高度指导性的长效机制,既保证创先争优活动的顺利开展,又为今后我局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长远发展积累宝贵的经验。
(六)必须在结合实践上创满意。创先争优活动围绕公安实践而开展,通过公安实践来检验,必须与公安实践紧密结合,才能做到“两不误”、“两推进”、“双丰收”。在创先争优活动中,要顺应人民群众对社会稳定和安全的新期待,提升反恐维稳和治安满意度。要顺应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新期待,提升执法满意度。要顺应人民群众对公安队伍的新期待,提升队伍满意度。按照孟建柱部长所要求的:把人民群众当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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