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商品房投诉情况综述报告
来源:网络收集 责任编辑:栏目编辑 发表时间:2013-07-01 08:58 点击:次
2003年“3.15”前夕,中国消费者协会在京召开了“2002年专项投诉情况通报会”,会议就商品房、汽车、农机、农资方面的投诉情况进行了通报。中消协投诉与法律事务部主任王前虎就商品房方面的投诉情况做了专题说明,并发布了“1998年-2002年以来全国商品住房投诉情况的综述报告”。
投诉数量急速上升
相对于前几年的家电投诉比较集中的问题,商品住房现在已成为消费者投诉热点中的难点问题,因其标的额大、“地方保护”明显,依靠消费者自身的力量解决起来非常困难。而久拖不决,常常引发几十、上百甚至几百人的群体投诉。
据全国各地消费者协会上报统计数字显示:
表1 1999-2002年受理房屋建材方面的投诉
|
1999年 |
2000年 |
2001年 |
2002年 |
质量问题 |
14855件 |
14481件 |
16221件 |
25283件 |
计量问题 |
1234件 |
1389件 |
1432件 |
1859件 |
虚假广告 |
366件 |
395件 |
320件 |
888件 |
合计 |
21235件 |
22179件 |
25116 |
40685件 |
投诉焦点更加集中
1、质量问题高居榜首
在有关商品房的投诉中,质量问题一直居高不下,1998年至2002年,因质量问题为主要投诉理由的,占总投诉量的比例最低为62.13%,最高为69.96%。与上年相比,除2000年略有下降外,1999年、2001年、2002年分别比上年增长21.90%、12.01%、55.87%。质量问题上主要表现为地基下沉,墙体裂缝,漏水、渗水,偷工减料、管道渗漏、材质差、防震性能不达标等。
2、广告夸大、虚假,误导消费者
5年来,消费者对商品房广告的投诉在1999年和2000年连续上升,2001年比2000年下降19%之后,2002年陡然上升了177.50%。
表现为:
在语言表述和图标上缩短物业项目与市中心的实际距离;
以低“起价”做诱饵;
绿化、配套设施宣传严重失实,实际上有的所需资金尚未落实,有的规划根本未获批准。如果将“假冒”、“虚假品质表示”等违法经营行为也归入其中的话,总数将为“广告”项下统计数目的三倍。
3、合同违约,承诺不兑现
如延期交房,按合同约定可以退房,实际上却难以兑现;擅自改变设计,有门的没门了,草坪、花坛变成办公房、商用房,游泳池变成停车场;后期建设跟不上,燃气、电话、供水、供暖等该通的不通,该建的未建或者根本就不建等,严重影响居民生活。对一些关键问题,开发商与消费者签订合同时或者不约定,或者在约定中设下陷阱,有时甚至就拒绝约定,出现纠纷后,千方百计推卸责任。2002年,因合同为主要争议引发的纠纷就有224件,占当年投诉总量的5.52%。
4、面积任意“缩水”、“涨水”
多算公摊面积、减少实建面积、重复计算甚至编造虚假面积,以此骗取消费者的钱财。按照《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面积绝对值误差比超过3%的,消费者有权退房,但实际很难做到,采取分期付款或按揭购房要求退房更是难上加难。由于面积“涨水”、“缩水”涉及的消费者基数大、计算依据透明度差,而被少数开发商所“青睐”。同时也造成了因面积争议引发的投诉逐年递增的局面。
5、产权证难办理
因开发商不具备开发和售房资格,或是以职工住房、集资建房、旧村改造、旧城改造名义建设的房屋“改头换面”,偷偷或是明目张胆地以商品房名义销售。或是因为违法、违规开发经营,拿不到政府批准的手续、证件,为掩人耳目,就以各种借口拒绝或拖延办理产权证,致使消费者虽可使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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