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考核管理制度(2)
来源:未知 责任编辑:责任编辑 发表时间:2013-11-25 10:49 点击:次
第8条 违背本规定处罚
8.1 对在考核过程中走形式,做“老好人”的考核者,每发现一次处5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取消该部门当月绩效考核奖金。
8.2 各部门经理/主管因漏考或没有上交转正申请书而导致员工没有参加当月的绩效评定,一切责任由该部门自行承担,人力资源部一律不予补考。
第9条 面谈要求
9.1 要营造一个和谐的气氛。
9.2 根据目标的完成情况,分析工作成功和失败的原因。
9.3 评价下属在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上的强项和有待改进的方面。
9.4 确定下一个阶段的工作目标。
9.5 评分和面谈结束后,考核人填写《绩效考核面谈表》,考核双方签字确认。
第10条 缺勤奖金折算公式
10.1 事假: 应发奖金=本月实际应得奖金 -( ×缺勤天数)
10.1.1 该月累计事假≥7天的,本月绩效考核奖金不予以计发。(详见考勤管理制度)
10.2 病假:应发奖金=本月实际应得奖金—( ×50%×病假天数)
10.2.1 该月累计病假≥15天的,或事假病假累计≥15天的,本月绩效考核奖金不予以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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