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处关于购房教职工支取住房公积金的通知
来源:不详 责任编辑:栏目编辑 发表时间:2013-07-01 09:57 点击:次
各购房教职工:
需要支取2008年住房公积金的教职工,请于2009年4月10日前将所需材料交到财务处缴费大厅。
1、贷款教职工所需材料:贷款合同复印件、最后一次缴房款收据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最近三个月还款账单;
2、没有贷款的教职工所需材料:最后一次缴房款收据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另:未办理住房公积金卡的教职工请将身份证复印件交到财务处缴费大厅。
财务处
2009.03.27
相关新闻>>
最新推荐更多>>>
- 发表评论
-
- 最新评论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