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师范学院关于校级教学成果奖评定工作安排的通知

来源:不详 责任编辑:栏目编辑 发表时间:2013-07-01 16:07 点击:

各教学单位、各部门:
    为进一步推动我校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洛阳师范学院教学成果评选及奖励办法》(院政教〔2003〕20号),学校决定评定校级教学成果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校校级教学成果奖工作重点奖励具有创新性和推广应用效果好的成果。成果应能够针对目前高等教育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法,实施效果显著,具有创新点和应用推广效果。
    二、凡申报校级教学成果奖的教学成果,必须是2005年以来完成并且经过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通过省级教学成果鉴定的教学成果。
    三、严禁重复申报。对已获得过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在内容基本相同,继续研究与实践中无新的重大突破和创新成就的,不得再申报。
    四、严禁弄虚作假,成果完成人必须是成果的主要实际参与者。
    五、同一部门内容相同或相似的项目限报一项。个人作为成果主要完成人申报的成果不得超过2项,作为主持人的成果限报一项。
    六、各部门推荐校级教学成果奖,须提交《洛阳师范学院校级教学成果奖推荐书》(附件1)、反映该成果的总结(各一式三份)、省级教学成果鉴定书(一式三份,复印件)。教学成果如为教材,须提交样书(一式两本或两套)。
校级教学成果奖励工作采用计算机辅助管理,与上述纸介质材料(教材样书除外)内容完全一致的电子版材料一份。
    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退,请自行留底。
    校级教学成果奖奖项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学校将根据评奖标准,依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评定工作,并对获得一等奖以上的成果择优推荐参加省级教学成果评选。
    请各部门按照填报说明(附件2)有关具体要求填报上述材料,并于3月6日前报送到教务处教研科。两个及以上个人完成的成果,由第一主要完成人申报。
    教学成果奖励工作,是巩固教学工作中心地位,调动广大教师积极性,加强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的重要措施。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做好宣传和组织工作。

    附件:1、洛阳师范学院教学成果奖推荐书
          2、《洛阳师范学院教学成果奖推荐书》填报事宜说明

                                                                 二○○九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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