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师范学院关于组织申报教育部2009年度“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现将我校组织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领域
1. “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自然科学类)按以下19个领域归口申报,分别为:1.数学; 2.物理;3.化学;4.化工;5.农业;6.林业;7.电子科学技术;8.计算机与通讯;9.生物与基础医学;10.医疗卫生与临床;11.药学;12.中医药;13.能源;14.资源;15.环境;16.传统材料;17.新材料;18.先进制造;19.管理科学与工程(含工商管理)。
2.“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哲学社会科学类)按以下8个领域归口申报,分别为:1. 哲学、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理论教育;2. 经济学;3. 法学;4. 政治学、社会学、民族学;5. 教育学、心理学;6. 语言学、文学、新闻传播;7. 历史学;8. 艺术学、体育学。
请在申请书上注明申报领域的具体类别,如“申报领域:计算机与通讯”。
二、申报条件
申报“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须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者须符合《“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第七条所列各项基本条件;
2.申请者应具有中国国籍,且必须通过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申请,不接受跨单位申报;
3.在我校教学和科研第一线工作,并受聘副教授级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
4.必须具有博士学位;
5.在申报当年1月1日,申请者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已获得“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中科院“百人计划”、“跨世纪优秀人才培养计划”、“高校青年教师奖”资助者,不得再申请本计划;
7.如本单位没有符合条件的候选人,可以不推荐。
四、推荐材料的准备和报送
1.申报“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须按照《“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书》的要求准备推荐材料,推荐材料必须突出重点,简明扼要,双面打印,申请书(包括附件)不超过40个页码,申报书纸质材料各一式2份,同时报送申请书电子版;
2.申报截止日期:2009年8月12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夏玉杰
电 话:65515006
E-mail:kyk@lynu.edu.cn
附件:“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书
“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
科研管理处
2009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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