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高校科研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不详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3-07-01 14:52 点击:次
各有关单位:
近期,教育部社科司下发了《关于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司函[2009]41号),对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现就我校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学科范围
本次评奖的学科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教育;(2)哲学;(3)逻辑学;(4)宗教学;(5)语言学;(6)中国文学;(7)外国文学;(8)艺术学;(9)历史学;(10)考古学;(11)经济学;(12)管理学;(13)政治学;(14)法学;(15)社会学;(16)民族学;(17)新闻学与传播学;(18)图书、情报、文献学;(19)教育学;(20)心理学;(21)统计学;(22)港澳台问题研究;(23)国际问题研究;(24)交叉学科。
二、奖励等级和数额
奖项分著作奖、论文奖、研究报告奖和成果普及奖。所有奖项均设特等奖、一、二、三等奖。按照确保质量的要求,允许各学科的各个等级的奖项有空缺。
三、申报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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