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赵大伟来洛阳师范学院作报告
应政法学院邀请,4月2日晚,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赵大伟做客政法论坛,为我校法学专业学生讲述“刑事案件的证明标准和物证审查”,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组教处处长牛永爱、政治部教育处张盟友科长也莅临了模拟法庭讲座现场。政法学院副院长曹玉涛、孟宪乐,党总支副书记吴冠红及辅导员老师、部分法学专业教师和同学们一起聆听了此次讲座。
“刑事案件的证明应以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为标准”。讲座刚开始,赵庭长就以其扎实的法学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赢得了同学们的阵阵掌声。作为长期从事刑事审判的法律工作者,赵庭长结合自己的办案经验,对刑事案件的证明标准和物证审查作了深入系统的讲述。他指出,刑事案件达不到证明标准的,检察院不能起诉,法院也不能下判,这就要求案件的证明要以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为标准,同时充分考虑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能力、犯罪行为以及犯罪的主观方面等。针对犯罪事实的不可还原性,张庭长强调:“没有证据支持的事实,法律是不支持的,但就认识结果而言,又不能达到绝对的支持”。关于物证审查,张庭长指出,物证对于定罪量刑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同时它又对DNA鉴定技术、指纹分析等现代高科技有较高的依赖性,需要广大法律工作者在法律实务中验证自己的知识,提高自己的物证辨别能力。
此次讲座对于我校法学专业学生了解刑事案件的起诉标准、物证的审查等法律实务有着重要作用。“听了张庭长的报告,我深感自己法学专业基础知识的不足,以后应该更加注重专业理论的学习,同时要把理论知识与专业实践结合起来,提高法律知识的应用能力。”一位法学专业同学这样说。
张大伟,河南省刑事审判业务专家、四级高级法官、洛阳市案件评审委员会委员,现任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从事刑事审判工作20多年,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审判经验,主审了包括洛阳东南商都特大火灾案、武文立等人杀人、抢劫、盗窃枪支、诈骗案等一大批大案要案。所撰写的《论我国证人制度之完善》等论文被收录进《诉讼理论与实践》等全国权威法学专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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