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选2008年度“感动师院”人物活动拉开序幕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学校第二次党代会精神,切实加强全校师生的思想道德建设,进一步深化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推进我校精神文明建设向更高层次发展,校党委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2008年度“感动师院”人物评选活动。
本次评选活动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科学发展观和学校第二次党代会精神,以重新申报省级文明单位为契机,通过开展“感动师院”人物评选活动,不断提升全校师生的思想道德水准,进一步在全校营造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勤奋学习、勇于开拓、争创一流的浓厚氛围,树立崇尚先进、学习先进的良好风尚,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导、教育作用,进一步巩固成果,推进精神文明建设再上新台阶。
评选条件为,候选人具有“自立自强、自尊自爱、艰苦奋斗、奉献真爱”的精神和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人格崇高;具有强烈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公德、遵守规则,坚持正义、见义勇为;以个人力量,在维护公平正义、构建和谐师院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并引起全校关注;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进取心,立足本职、爱岗敬业、自强不息、奋发学习、努力拼搏,为学校发展不辞劳苦,在工作学习上做出突出成绩,特别是在我校教学、科研、管理、服务中做出突出成绩;真诚待人、诚实处事、信守诺言、以信立业,个人的经历或行为代表了社会的发展方向、良好的价值取向和创新的时代精神;遵守基本道德规范,尊老爱幼、邻里团结、与人为善、爱护环境、助人为乐、重形象、讲礼仪,个人在生活、家庭、情感上的表现特别感人,体现中华传统美德和良好社会风尚;事迹真实感人,启迪师生心灵。
各党总支要充分认识做好2008年度“感动师院”人物评选工作对学校持续发展的重要意义,推荐过程要严格把关,注重道德要求,突出典型人物的道德力量对学校发展的作用;注重基层师生,着力挖掘来自基层的道德楷模;注重新鲜典型,多推新面孔,大力宣传新人、新事、新风尚;注重示范作用,强调典型人物的社会认可和群众认同度。把评选活动作为加强我校德育工作的有效载体,将“感动师院”人物的评选过程变成全校师生员工赶超先进、接受教育的过程。
活动时间为2009年2月中旬至2009年4月下旬。我校教师、行政人员、职工(含外聘人员)、注册学生,均可作为“感动师院”人物候选人参加评选活动。评委会将根据网上公众投票结果和评委们的意见,从候选人中评选出2008年度“感动师院”人物入选者,报校党委审批并命名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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