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响会计信息披露的供给因素分析
来源:网络收集 责任编辑:栏目编辑 发表时间:2013-07-01 17:46 点击:次
摘 要:企业的会计信息披露行为往往是信息需求和信息供给共同作用的结果。影响企业会计信息披露行为的供给方面的主要因素包括披露成本的影响、会计理论的完善程度等。
在现代企业制度下,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所有者的权利不断弱化,而经营者的地位日益上升。作为企业会计信息的唯一提供方,经营者对企业会计信息披露的影响越来越大。在一定的信息披露规范框架下,企业应该或可以披露什么内容,以什么样的方式披露以及何时披露等,供给方都有很大的选择余地。从监管的角度看,监管方为维护资本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制定企业会计信息披露的规范时,除了考虑信息需求方的决策需要外,还应当考虑影响会计供给的因素,如披露会计信息的成本等,以引导会计信息披露向良性循环的轨道发展。
本文在目前一些学者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将影响企业会计信息供给的因素主要分为经济性的因素和非经济性的因素,前者主要是指企业会计信息披露的成本,包括可以计量的和不便精确计量的;后者主要是指会计理论的完善程度、政府监管的态度等其他一些影响企业会计信息披露的因素。
一、 影响会计信息供给行为的成本因素
当我们把企业看作“经济人”时,根据经济学原理,只有当企业从会计信息披露行为中所获取的收益大于其披露成本时,企业才会主动进行会计信息披露。因此,会计信息披露成本常成为制约会计信息披露的主要因素。
会计信息的披露成本是指企业为进行会计信息披露而可能发生的一切支出项目,以及由于某一披露行为可能为企业带来的损失(机会成本)。主要由以下几种成本项目构成。
1.提供信息的成本(S) 提供信息的成本是指从建立财务信息系统到会计信息的披露完成所花费的一切支出,按成本项目支出的性质分为初始成本(S1)———即为建立会计信息系统而发生的成本支出和维持成本(S2)———即为维持会计信息系统的日常运转而发生的费用。一般说,初始成本要高一些,而维持成本则随企业经营规模的变化有所不同。多种经营的公司由于其业务复杂,会计处理相对麻烦,维持成本也较高。当会计制度发生变化时,对会计人员进行培训要发生相应支出,也会增加维持成本。
维持成本(S2)又可分为会计信息的获取与加工成本(S21),即搜集、处理、审计、装订、传递以及发布信息的成本的总和,和对已披露会计信息的质询进行处理和答复的成本(S22)。此外,为企业内部管理提供信息的成本(S3)应当从我们所讨论的S中剔除出去,因为无论这类信息是否对外披露,企业都会要承担S3。故,如果用一个简单的数学公式表示,则企业提供会计信息的成本可表示为:
S=S1+S2-S3
S最终将由企业的所有者承担,而其他信息使用者则不必负担,这便是所谓的“自由骑士”或“搭便车者”(Freerider)。因此,大部分的信息使用者总是期望企业披露的信息能够越多越具体越好。
2.竞争劣势成本(R) 竞争劣势成本是指竞争对手或合作单位利用企业披露的会计信息,调整其经营策略或谈判策略,从而使企业在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所引起的成本。可能导致竞争劣势的会计信息包括且不限于:(1)有关技术和管理创新的信息。如生产过程、更为有效的质量改进技术、营销技巧等。(2)有关企业未来发展的信息。如企业发展的战略、计划和策略、研究与开发的项目、新的市场目标等。(3)有关经营的信息。如分部门(地区)的销售和生产成本数字、市场开拓费用与营销预算、产品成本结构、人力资源开发与开支等。
这些信息的披露越是充分详细,就越有可能导致竞争劣势而增加企业信息披露的成本。因此企业在披露此类信息时往往加以淡化,一笔带过,或者含混其辞,有的甚至不予披露。但事实上,此类信息往往又是投资者在决策一家公司是否有发展前途,是否值得其投资时特别关心的最具相关性的信息。因此,如何既能满足使用者分析决策问题的信息需求,同时又使企业不会因此而处于竞争劣势,是目前企业会计信息披露所面临的难题之一。
其实,在现代信息社会里,任何企业都可能拥有了解其竞争对手的多种渠道。这样,仅仅通过财务报告的详细披露而引起竞争劣势的可能性就相对减少。本世纪50年代,一些西方企业曾强烈反对披露其销售收入和分部信息,但现在看来,披露这两方面的信息并没有影响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因为从某种程度上说,企业由于会计信息披露所引起的竞争劣势是相对的。在所有企业都作公平披露的前提下,每一个因为会计信息披露而带来竞争劣势的企业,同时也会相应地从其竞争对手的披露中获得竞争优势。如果其他企业没有竞争优势,也就谈不上一个企业的竞争劣势问题了。因此,如果所有的企业都在相同的准则要求下作公允如实的披露,竞争劣势问题就转化为了对称博弈的问题了。但目前问题的难点在于要求“所有企业都作相同的公允披露”这一前提几乎是不可能达到的。因为,第一,不同国家对自己的企业的披露标准是有所差别的,如果一个国家对公司信息披露的要求比较高,而其国外竞争对手所在国对企业的会计信息披露要求比较低,要与这些国家的企业竞争,就必然会由于
在现代企业制度下,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所有者的权利不断弱化,而经营者的地位日益上升。作为企业会计信息的唯一提供方,经营者对企业会计信息披露的影响越来越大。在一定的信息披露规范框架下,企业应该或可以披露什么内容,以什么样的方式披露以及何时披露等,供给方都有很大的选择余地。从监管的角度看,监管方为维护资本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制定企业会计信息披露的规范时,除了考虑信息需求方的决策需要外,还应当考虑影响会计供给的因素,如披露会计信息的成本等,以引导会计信息披露向良性循环的轨道发展。
本文在目前一些学者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将影响企业会计信息供给的因素主要分为经济性的因素和非经济性的因素,前者主要是指企业会计信息披露的成本,包括可以计量的和不便精确计量的;后者主要是指会计理论的完善程度、政府监管的态度等其他一些影响企业会计信息披露的因素。
一、 影响会计信息供给行为的成本因素
当我们把企业看作“经济人”时,根据经济学原理,只有当企业从会计信息披露行为中所获取的收益大于其披露成本时,企业才会主动进行会计信息披露。因此,会计信息披露成本常成为制约会计信息披露的主要因素。
会计信息的披露成本是指企业为进行会计信息披露而可能发生的一切支出项目,以及由于某一披露行为可能为企业带来的损失(机会成本)。主要由以下几种成本项目构成。
1.提供信息的成本(S) 提供信息的成本是指从建立财务信息系统到会计信息的披露完成所花费的一切支出,按成本项目支出的性质分为初始成本(S1)———即为建立会计信息系统而发生的成本支出和维持成本(S2)———即为维持会计信息系统的日常运转而发生的费用。一般说,初始成本要高一些,而维持成本则随企业经营规模的变化有所不同。多种经营的公司由于其业务复杂,会计处理相对麻烦,维持成本也较高。当会计制度发生变化时,对会计人员进行培训要发生相应支出,也会增加维持成本。
维持成本(S2)又可分为会计信息的获取与加工成本(S21),即搜集、处理、审计、装订、传递以及发布信息的成本的总和,和对已披露会计信息的质询进行处理和答复的成本(S22)。此外,为企业内部管理提供信息的成本(S3)应当从我们所讨论的S中剔除出去,因为无论这类信息是否对外披露,企业都会要承担S3。故,如果用一个简单的数学公式表示,则企业提供会计信息的成本可表示为:
S=S1+S2-S3
S最终将由企业的所有者承担,而其他信息使用者则不必负担,这便是所谓的“自由骑士”或“搭便车者”(Freerider)。因此,大部分的信息使用者总是期望企业披露的信息能够越多越具体越好。
2.竞争劣势成本(R) 竞争劣势成本是指竞争对手或合作单位利用企业披露的会计信息,调整其经营策略或谈判策略,从而使企业在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所引起的成本。可能导致竞争劣势的会计信息包括且不限于:(1)有关技术和管理创新的信息。如生产过程、更为有效的质量改进技术、营销技巧等。(2)有关企业未来发展的信息。如企业发展的战略、计划和策略、研究与开发的项目、新的市场目标等。(3)有关经营的信息。如分部门(地区)的销售和生产成本数字、市场开拓费用与营销预算、产品成本结构、人力资源开发与开支等。
这些信息的披露越是充分详细,就越有可能导致竞争劣势而增加企业信息披露的成本。因此企业在披露此类信息时往往加以淡化,一笔带过,或者含混其辞,有的甚至不予披露。但事实上,此类信息往往又是投资者在决策一家公司是否有发展前途,是否值得其投资时特别关心的最具相关性的信息。因此,如何既能满足使用者分析决策问题的信息需求,同时又使企业不会因此而处于竞争劣势,是目前企业会计信息披露所面临的难题之一。
其实,在现代信息社会里,任何企业都可能拥有了解其竞争对手的多种渠道。这样,仅仅通过财务报告的详细披露而引起竞争劣势的可能性就相对减少。本世纪50年代,一些西方企业曾强烈反对披露其销售收入和分部信息,但现在看来,披露这两方面的信息并没有影响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因为从某种程度上说,企业由于会计信息披露所引起的竞争劣势是相对的。在所有企业都作公平披露的前提下,每一个因为会计信息披露而带来竞争劣势的企业,同时也会相应地从其竞争对手的披露中获得竞争优势。如果其他企业没有竞争优势,也就谈不上一个企业的竞争劣势问题了。因此,如果所有的企业都在相同的准则要求下作公允如实的披露,竞争劣势问题就转化为了对称博弈的问题了。但目前问题的难点在于要求“所有企业都作相同的公允披露”这一前提几乎是不可能达到的。因为,第一,不同国家对自己的企业的披露标准是有所差别的,如果一个国家对公司信息披露的要求比较高,而其国外竞争对手所在国对企业的会计信息披露要求比较低,要与这些国家的企业竞争,就必然会由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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