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美CPA管理模式及其启示
英国注册会计师管理模式
1853年,爱丁堡会计师公会成立,标志着英国首开注册会计师行业自律之先河。一百年后的今天,英国成为世界注册会计师行业自律的典范。由于英国注册会计师职业团体得到皇家的授权或“特许”,所以注册会计师被称为“特许会计师”或“特许注册会计师”,协会被称为“特许会计师协会”或“特许注册会计师协会”。目前,英国有六大会计职业团体:即英格兰和威尔士特许会计师协会(ICAEW)、苏格兰特许会计师协会(ICAS)、爱尔兰特许会计师(ICAI)、特许注册会计师协会(ACCA)、特许管理会计师协会(CIMA)、特许公共财务与会计协会(CIPFA)。在这六大会计职业团体中,只有前四家有权批准其会员从事独立审计业务并颁发执业执照。为了协调行动,六大会计职业团体共同成立了会计团体咨询委员会(CCAB)。会计咨询委员会下设审计实务委员会(APB)、会计教育课程委员会(BAAEC)及其他一些专门机构,在一些领域统一开展工作。最近几年,英国职业团体为了改变组织众多各自为政的局面,有过两次合并未果的计划。
(一)英国注册会计师管理概况
1.注册管理
依照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法律,英格兰和威尔士特许会计师协会、苏格兰特许会计师协会、爱尔兰特许会计师协会和特许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协会)都是法定认可的注册会计师管理组织。从事审计业务的个人和会计师事务所都要取得注册资格。个人取得从事审计业务的资格,必须参加协会统一组织的培训和考试,取得注册会计师的资格,并有一定时间的审计工作经历。事务所取得从事审计业务的资格,必须根据协会的规定,申请注册。
2.审计工作行为规范
根据公司法,协会作为注册会计师管理组织,制定有关规则并采取有关措施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工作行为进行规范。公司法也有一些要求,如会计师事务所如何出具审计报告等。联合王国法律要求协会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管理,以确保会计师事务所遵守有关规定。
3.惩戒措施
协会采取惩戒措施是管理注册会计师的重要手段。惩戒的依据是皇家宪章及其细则和协会的规定。受惩戒的对象包括个人会员和会计师事务所。协会收到对个人会员的投诉后,如认为必要,则将投诉交给调查委员会处理。调查委员会如证实被投诉人有违规行为但不严重,则给予警告、严重警告、罚款等处罚;如不能处理的, 则交给惩戒委员会处理。惩戒委员会有裁决权,可对被投诉人给予严重警告、罚款、取消会员资格等处罚。惩戒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处罚包括警告、严重警告、罚款、取消注册等。
(二)法律对注册会计师的影响
除了公司审计、投资业务和破产清算,英国的法律没有规定对注册会计师进行其他监管。在这三类服务领域中,注册会计师职业团体充当了主要监管角色,并接受贸工部或财政部的监督。
欧共体第8号公司法指令要求各成员国对有限责任公司的事务所应有共同的最低标准的管理体制。英国通过了《1989年公司法》,并增加了对会计师事务所监控来落实欧共体这一要求。
1990年,贸工部赋予英格兰和威尔士特许会计师协会、苏格兰特许会计师协会、爱尔兰特许会计师协会认可的监管组织地位。
证券和投资委员会审核协会对投资业务资格批准、监控程序等,协会就此向证券和投资委员会提出报告。
(三)独立的监管体系
1997年4月,工党在其竞选纲领中明确提出,要“保证会计职业有一个独立的监管体系”。贸工部国务部长艾恩·麦克卡特尼1997年6月17日在下议院说,用来建立这一体系的基本标准是“有效、独立和透明”,并且该体系应当涵盖会计职业的所有工作,而不仅限于公司审计、投资业务和破产清算三类。工党大选获胜后,新政府开始考虑如何能更好地实现这一承诺。
在注册会计师行业高度自律的英国,社会公众利益的维护主要依赖于以下四个方面:一是注册会计师职业团体对会员资格和注册的控制;二是注册会计师职业团体对会员的监管,包括制定道德准则和惩戒程序;三是注册会计师职业团体制定和实施审计准则;四是法律对公司审计、投资业务和破产清算的规定。社会公众利益是否得到保护,主要取决于注册会计师行业自律的好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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