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党员工作细则2
来源:未知 责任编辑:智问网络 发表时间:2013-11-04 19:48 点击:次
(一)接收预备党员的前期预备工作。
1.对发展对象材料的审查。有关发展对象的审查工作由党委办公室负责。
2.确定两名正式党员作进党先容人(可由发展对象自己选定,也可由组织指定)。
3.进党先容人认真履行《中国***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所规定的职责,指导发展对象填写《进党志愿书》,并填写进党先容人意见。
4.支委会对发展对象填写的《进党志愿书》进行严格审查。审查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二)召开支部党员大会。程序如下:
1.申请人宣读进党志愿,汇报对党的熟悉、进党动机、本人履历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题目。
2.支委会向大会报告对申请人审议的情况,包括推优意见、群众座谈会意见、学生学习情况、教职工履行本职工作表现、政审结论、公示结果等。
3.进党先容人向大会先容申请人的进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岗位职责履行情况、个人经历等情况。
4.与会党员对申请人能否进党进行充分讨论。
5.申请人对大家所提意见表态。
6.支部大会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对申请人能否进党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有效票数内。
7.通过支部大会决议。
党支部对党员发展讨论情况形成支部大会决议并在支部大会上宣读。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申请人进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支部大会可让其他进党积极分子列席参加,但不具有表决权。表决结束后,可以请新发展的党员和列席会议的积极分子谈谈体会。
第七条 预备党员的审批
1.党支部要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写在《进党志愿书》上。并将《进党志愿书》连同其他相关材料送交党委。
2.党支部指派专人对《进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并同进党人谈话。谈话人应将谈话的情况和自己对能否接收申请人进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进党志愿书》上,并向党委汇报。
3.党委应在三个月内开会讨论,逐个审议和表决,并将审批的意见填写在《进党志愿书》上。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查(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凡无故超过规定时间而未予审查(审批)的,要追究有关职员责任,主要责任人要做出书面检查。
4.对批准的新发展的党员党委要开具《预备党员批准通知书》,并由党办找其谈话,提出要求,在党员大会上公布。
5.新发展党员情况按党员信息统计口径及时上报党委办公室。
党委要及时组织新党员进行进党宣誓。
第八条 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
党员预备期是指申请进党的人在履行党章规定的进党手续,经过党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党组织审查批准之后,在成为正式党员之前,熟悉党内生活,进一步接受党组织的教育、考察的过程和时间。党章规定,新党员都必须有预备期。
1.支部大会公布
党委要及时将预备党员编进党支部。预备党员要参加组织生活等党内活动,定期交纳党费。
2.找本人谈话
与预备党员的谈话应由支部书记或支部组织委员进行。谈话的内容包括:预备党员的进党时间,预备期限,预备期中应留意的题目,党的生活制度,交纳党费的规定,参加组织生活等等。
3.个人思想汇报
预备党员每季度要以书面形式写出思想汇报材料交给党支部。
第九条 预备党员的转正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党支部应按时(一般在期满一个月内)讨论其转正题目,超过三个月未讨论的,要及时向党委说明原因。
具备党员条件的定期转正,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不完全具备条件、需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可延长预备期,延长时间不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延长期期满仍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定期转正、延长预备期、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及时上报党委办公室。
预备党员转正的程序和手续是:
1.本人提交书面转正申请、预备期各季度思想汇报材料;
2.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
3.支委会审查该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表现,提出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
4.进行公示。预备党员转正的公示内容为:个人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学习或工作部分)、预备期起止日期。公示时间一般为7—10天。
5.支部大会讨论,着重讨论该同道在预备期中履行党员义务、改正吸收进党时支部大会时提出的缺点情况,提出是否能转正的意见。
6.支部大会表决通过。决议内容:在预备期中履行党员义务情况、支部大会讨论情况、对预备党员的意见、表决情况。并报党委审批。
7.党委应在三个月内讨论、审批。
8.开具《预备党员转正通知书》,在本党组织内公布,并通知党员本人。
9.按党员信息统计口径及时上报党委组织部。
10.将《进党志愿书》、进党申请书、转正申请书、预备党员考察表、政审材料等及时回进人事档案。
第十条 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和纪律
1.发展党员工作是一项严厉的政治任务,各级党组织要本着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加强领导。
2.党委要选配好党支部书记、支部委员,并进行必要的培训。应按党员信息统计口径要求分别建立进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和正式党员花名册和有关档案,并确定专人治理,建立工作责任制,及时讨论和审批,杜尽疏漏、延误和遗失等现象。
3.党委、党支部在发展党员工作中要坚持原则和程序,公正、客观地考察进党积极分子,认真把好“进口关”,果断抵制不正之风。对出现的违纪题目一定要严厉查处。
1.对发展对象材料的审查。有关发展对象的审查工作由党委办公室负责。
2.确定两名正式党员作进党先容人(可由发展对象自己选定,也可由组织指定)。
3.进党先容人认真履行《中国***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所规定的职责,指导发展对象填写《进党志愿书》,并填写进党先容人意见。
4.支委会对发展对象填写的《进党志愿书》进行严格审查。审查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二)召开支部党员大会。程序如下:
1.申请人宣读进党志愿,汇报对党的熟悉、进党动机、本人履历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题目。
2.支委会向大会报告对申请人审议的情况,包括推优意见、群众座谈会意见、学生学习情况、教职工履行本职工作表现、政审结论、公示结果等。
3.进党先容人向大会先容申请人的进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岗位职责履行情况、个人经历等情况。
4.与会党员对申请人能否进党进行充分讨论。
5.申请人对大家所提意见表态。
6.支部大会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对申请人能否进党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有效票数内。
7.通过支部大会决议。
党支部对党员发展讨论情况形成支部大会决议并在支部大会上宣读。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申请人进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支部大会可让其他进党积极分子列席参加,但不具有表决权。表决结束后,可以请新发展的党员和列席会议的积极分子谈谈体会。
第七条 预备党员的审批
1.党支部要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写在《进党志愿书》上。并将《进党志愿书》连同其他相关材料送交党委。
2.党支部指派专人对《进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并同进党人谈话。谈话人应将谈话的情况和自己对能否接收申请人进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进党志愿书》上,并向党委汇报。
3.党委应在三个月内开会讨论,逐个审议和表决,并将审批的意见填写在《进党志愿书》上。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查(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凡无故超过规定时间而未予审查(审批)的,要追究有关职员责任,主要责任人要做出书面检查。
4.对批准的新发展的党员党委要开具《预备党员批准通知书》,并由党办找其谈话,提出要求,在党员大会上公布。
5.新发展党员情况按党员信息统计口径及时上报党委办公室。
党委要及时组织新党员进行进党宣誓。
第八条 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
党员预备期是指申请进党的人在履行党章规定的进党手续,经过党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党组织审查批准之后,在成为正式党员之前,熟悉党内生活,进一步接受党组织的教育、考察的过程和时间。党章规定,新党员都必须有预备期。
1.支部大会公布
党委要及时将预备党员编进党支部。预备党员要参加组织生活等党内活动,定期交纳党费。
2.找本人谈话
与预备党员的谈话应由支部书记或支部组织委员进行。谈话的内容包括:预备党员的进党时间,预备期限,预备期中应留意的题目,党的生活制度,交纳党费的规定,参加组织生活等等。
3.个人思想汇报
预备党员每季度要以书面形式写出思想汇报材料交给党支部。
第九条 预备党员的转正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党支部应按时(一般在期满一个月内)讨论其转正题目,超过三个月未讨论的,要及时向党委说明原因。
具备党员条件的定期转正,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不完全具备条件、需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可延长预备期,延长时间不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延长期期满仍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定期转正、延长预备期、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及时上报党委办公室。
预备党员转正的程序和手续是:
1.本人提交书面转正申请、预备期各季度思想汇报材料;
2.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
3.支委会审查该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表现,提出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
4.进行公示。预备党员转正的公示内容为:个人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学习或工作部分)、预备期起止日期。公示时间一般为7—10天。
5.支部大会讨论,着重讨论该同道在预备期中履行党员义务、改正吸收进党时支部大会时提出的缺点情况,提出是否能转正的意见。
6.支部大会表决通过。决议内容:在预备期中履行党员义务情况、支部大会讨论情况、对预备党员的意见、表决情况。并报党委审批。
7.党委应在三个月内讨论、审批。
8.开具《预备党员转正通知书》,在本党组织内公布,并通知党员本人。
9.按党员信息统计口径及时上报党委组织部。
10.将《进党志愿书》、进党申请书、转正申请书、预备党员考察表、政审材料等及时回进人事档案。
第十条 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和纪律
1.发展党员工作是一项严厉的政治任务,各级党组织要本着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加强领导。
2.党委要选配好党支部书记、支部委员,并进行必要的培训。应按党员信息统计口径要求分别建立进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和正式党员花名册和有关档案,并确定专人治理,建立工作责任制,及时讨论和审批,杜尽疏漏、延误和遗失等现象。
3.党委、党支部在发展党员工作中要坚持原则和程序,公正、客观地考察进党积极分子,认真把好“进口关”,果断抵制不正之风。对出现的违纪题目一定要严厉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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