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艺人艳照案今天裁决 史可隽选择不作自辩

来源:不详 责任编辑:栏目编辑 发表时间:2013-07-01 20:05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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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04月06日新加坡,电影《神枪手》因受到陈冠希陈冠希所有音乐专辑裸照风波影响,一度被冷藏,片中演员苦等两年终见曙光,陈冠希陈冠希所有音乐专辑为本片宣传。

艺人裸照案下周三裁决 辩方称史可隽是牺牲者

四月七日,在香港九龙城裁判法院进行的涉及艺人网上淫照案的二十四岁电脑技术员史可隽审讯进入第二天。图为史可隽早上到达法院。 中新社发 谭达明 摄

中新网4月29日电 涉及包括陈冠希在内的多名艺人的裸照案将于今天在香港裁决。

被告史可隽(23岁)被控于2006年1月1日至约6月8日期间,为使自己或他人获益,3度不诚实取用计算机。

经过早前的5天聆讯,控辩双方于21日结案陈辞。辩方直指控方多名证人的证供均出现不合理地方,此乃他们为求自保,编作故事,令自己置身事外,最终令被告史可隽成为牺牲者及受害者。

而控方指出,两名家品店女设计师蔡玉芬及梁婷欣,以及替陈冠希维修计算机的谢立翘都为诚实可靠的证人。虽然两名女职员的口供上有偏差,但并不影响事实;而被告的确在别人的计算机上,未得别人同意而不诚实地拿了别人私生活相片,从而令自己或他人获益,这获益不一定以金钱衡量。

此外,并没有控方证人称看见被告将裸照从外置硬盘下载至计算机,再传上服务器。法证专家亦无法得知在被告计算机内找到的裸照、以及在计算机店服务器内存有的裸照乃何时建立,故认为控方证供不稳妥。

裁判官提出,假如法庭信纳证人的证供,便有足够理由作出裁决。史可隽较早时已被裁定表面证供成立,他选择不作自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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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详细披露了“艳照门”侦查经过,透露了被告史可隽如何获得艳照,又如何将其泄露出去的过程。首次揭秘了困惑大众一年之久的“艳照如何流传出来”之谜。

揭秘内容:艳照是如何流传出来的? 揭秘人:艳照门控方 揭秘时间:2009年4月6日

2005年12月31日至2006年6月8日间

熟客陈冠希 带来电脑修

记者从现场同行处获悉,控方称,涉案电脑公司的老板与陈冠希很熟,所以陈冠希常来这家电脑公司光顾,而史可隽正是这家电脑公司的职员,之前陈冠希曾让助手去修过一部手提电脑,当时陈冠希指自己和女性朋友的私人照片均储存在该手提电脑内, 他为谨慎起见,维修过程必会亲自或委派助手监察 。陈冠希曾回忆,有次助手把电脑遗留在电脑店后,他大为紧张,并令助手立即去取回。但百密一疏,2005年12月31日至2006年6月9日间的一天,陈冠希助理照常将电脑交给该公司一位职员谢立翘维修,艳照由此被发现。

2005年12月31日至2006年6月8日间

史可隽将艳照传到公司服务器

当谢立翘将陈冠希电脑内的资料备份时,发现名为“life style ”(生活风格)及 “ gill ”(阿娇英文名)的文件夹,打开看竟然是明星艳照,随后他就与史可隽一起欣赏。数天后,谢立翘删除了电脑里的艳照,史可隽却悄悄拷下了艳照,随即上传到公司连接互联网的服务器,这也就是史可隽为何被抓的源头。

2006年6月8日

史可隽将艳照刻盘赠佳人

2006年6月8日,史可隽到一家家具用品店修电脑,结识了店员蔡玉芬与梁婷欣,当时这两名店员就在一旁看史可隽修电脑。史可隽一时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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