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局长因涉嫖娼被拘留10天状告警方

来源:人民网(北京) 责任编辑:栏目编辑 发表时间:2013-07-01 21:50 点击:

插图 连诚

人民网4月1日报道 昨天上午9点,上城区法院开庭审理一起嫖娼争议案。

原告:浙江省缙云县××局S副局长,1965年生,公务员。

被告:杭州市公安局上城区分局。

2009年1月14日晚上,S副局长在杭州中山国际大酒店桑拿房里,被执行任务的湖滨派出所民警带走。警方认定S副局长嫖娼,对其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从看守所出来后,S副局长将公安局告上法庭。

焦点:

有没有发生性行为?

起诉书说:原告在桑拿后只做普通按摩,没有与服务员发生性行为……派出所民警在检查时只有一人,违反了执行搜查、检查公务时应该有两名以上干警同时在场的规定……原告认为,这个处罚无论是在实体上还是在程序上都是错误的……请求法院判决被告撤消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赔礼道歉。

S副局长和他的律师坐在原告席上。

被告席上坐着两名身着警服的民警,一个是上城区公安分局法制科干事,一个是湖滨派出所教导员。

案子争论的焦点有三点:

1.有没有发生性行为?

2.有没有谈及嫖资?

3.在派出所给S副局长做笔录的,是几个民警?

警方代理人向法庭申请,让证人出庭。

主审法官和副审法官商量了一下,同意。

5位证人依次走上证人席。

5人全部是民警,其中3人当时参加了清查任务,2人是当时给S副局长做笔录的。

证人证言

再现当时一幕

2009年1月14日晚,湖滨派出所3位民警例行检查中山国际大酒店桑拿中心。

3位民警两男一女,检查前做了简单分工,女警去控制总服务台,防止服务员通风报信,2位男警,一人先去停车,一人上楼逐间检查包厢。

负责检查包厢的民警姓周,25岁。

他说,当他打开3号包厢门时,看到一男一女全裸,正在发生性行为,他当即喝止,并电话通知另外两个同事。看到民警出现,全裸的男女迅速分开,神色慌张,找衣服遮蔽身体。

两个同事很快赶到,看到一对男女蹲在地上,男的只穿一条短裤,女的裹了一条浴巾。

穿短裤的男人就是S副局长……

听到这里,S副局长指着周警官大声喊:“根本没有三个警察,从头到尾我只见到他一个,我没有发生性行为,他一个人看到的,不是真的……”

“还没到你发言。”法官打断S副局长。

认定嫖娼的证据有哪些?

律师问周警官:“他们(指S副局长和女子)当时是什么姿势?”

“男上女下,全身赤裸。”

“这个场景几个人看到?”

“就我一个人。他们分开穿衣服。我的同事很快赶到了。”

“现场有没有查到避孕套?”

“没有。”

律师转头对法官说,抓现行的只有一个民警,没有找到避孕套,不能证明他们正在发生性关系。

警方代理人拿出当事女子的笔录。笔录说:“没钱才这么做的,听说卖淫的话,客人会给500元,自己能拿200元……民警出现时很慌乱,避孕套不知道藏哪里了……”

律师话锋一转:“即使发生了性行为,但没有支付嫖资,也不算嫖娼。”

(相关法律规定,卖淫嫖娼是指不特定的异性之间或者同性之间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没有嫖资就不能认定为嫖娼。)

警方代理人出示S副局长的笔录,上面有他的亲笔签名和手印。

笔录中有这样一句话:“……没有谈价格,我想做完到总台结账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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