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义勇为却沦为乞丐 山东农民遭遇暴露法规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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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经在湖北襄樊勇斗持刀歹徒而负伤、丧失劳动能力的山东农民仇文才,因生活潦倒,近日流落济南街头乞讨。由于媒体的介入,仇文才得到相关部门的关注,相关待遇随之解决。但其经历折射出的社会现象,却发人深思:社会对见义勇为者的漠视要持续到何时,英雄为什么一再地流血又流泪?
见义勇为者被迫上街乞讨
1月12日,济南泺源大街和历山路的路口,一个满面胡子拉碴的老年乞讨者坐在地上。与其他乞讨者不同的是,他的面前摆了一个紫红封面的“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荣誉证书,还有一个残疾人证。他就是仇文才。
一个上午,仇文才乞讨收入了1元1角,其中最大的一笔是5角。“母亲83岁了,得了脑血栓,为看病家里花光了所有的钱,我自己因负伤到现在还欠着亲戚3万元的医药费。实在是没办法了,太难了,才出来讨点钱……”仇文才说起来羞愧难当。
今年59岁的仇文才是山东省郯城县庙山镇仇村人。2002年7月6日凌晨2点,在湖北襄樊市打工的仇文才在锁门时,听到有人喊:“有小偷!”仇文才与两个工友冲了出去与两名歹徒搏斗。他与两个工友均负伤被送进医院,其中一人不治身亡。仇文才的法医学鉴定结论为:重伤,伤残等级5级,右手肌肉萎缩,运动瘫痪。时至今日,仇文才的右臂仍然肌肉僵硬,触之冰凉,右手要戴一个厚厚的手套保暖。
2002年底,仇文才被襄樊市樊城区表彰为“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获奖金1000元。2004年,又被襄樊市表彰为“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奖励3000元。“医药费当地政府没有帮助解决,我向朋友借、向亲戚借。到现在还欠着亲戚3万元的债。人残了,干不动活,只好出来讨要点。”仇文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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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年奔波 徒劳无果
2002年,仇文才回到老家郯城。经朋友指点,仇文才才知道山东省有《见义勇为保护条例》,像他这样负伤的,可以申请抚恤、补助和救济。他先找到郯城县综治委,得到的答复是,县里没有办理这类业务的部门。2004年,仇文才又找到县信访局,信访局负责人答复“将发函去襄樊,如果属实,就办理相关救济手续”。从此没有了下文。这些年,仇文才先后到临沂市和山东省有关部门反映情况。记者看到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写给临沂市人大常委会的信,认为仇文才的行为“应得到相应的补助和救济,请协调当地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认真依法办理”。这一意见转到郯城县民政局,县民政局对此的答复是:“查阅相关条例,虽规定应享受生活补助等事项,但没明确以上事务由民政部门办理,而且民政部门也从来没办理过此类事项。”
“个人的力量太渺小、太渺小了!”回首这6年艰难的“讨说法”之路,仇文才感慨地说。因为家里实在太困难,他决定到济南乞讨。“先在泉城广场转了一圈,到处是人,真是拉不下脸来,流了半天泪。最后走到这个路口,看人少些了,才坐下。人家给我一毛钱,我也掉眼泪——人走到这一步比干什么都难!”
见义勇为法规亟须提高执行力
仇文才的故事经当地媒体报道后,开始出现转机。 在山东省民政厅的过问下,目前,仇文才已经在山东省荣军总医院做完伤残等级鉴定,并从郯城县民政局领到了“伤残民兵民工证”和“革命残疾人员抚恤优待金领取证”。12月3日,他终于领到了第一笔优抚金:590元。襄樊市委政法委的同志也于近日带1万元到济南慰问仇文才,并承诺尽快解决其医药费用问题。
“虽然是挂靠在‘伤残民兵民工’序列中,我的问题也算是解决了,但我还是盼着国家出台专门针对见义勇为人员的优抚规定,这样就能帮助更多见义勇为负伤的人,而不是像我这样‘特事特办’。”仇文才说。
据了解,目前我国的见义勇为保护条例尚未出台,大部分省区市自行制定了相关条例。山东省于2001年发布了《见义勇为保护条例》,但由于缺少相关细则,在施行中显得缺少力度。山东省见义勇为基金会秘书长谢少鹏告诉记者,煤矿工人因安全事故死亡,赔偿20万元。但在山东,因为缺少资金,对见义勇为牺牲者的奖励只有3万元。
谢少鹏说:“社会上对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是存在不公正现象的。一只猫困在树上下不来,媒体都会关注,但却很少有人愿意关注这些见义勇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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