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大案要案扫描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栏目编辑 发表时间:2013-07-02 02:50 点击:

    新华网上海12月10日电(记者刘丹、杨金志) 许霆、周正龙、杨佳,默默无闻的“小人物”成为法治大事件的主角;姜人杰等巨贪受审昭示着反腐利剑锋正寒;天水高考替考案、三鹿毒奶粉案,凸显着这个转型时代的浮躁和无序;黄光裕被拘传,臧天朔涉恶,则为我们揭开了“名人”的另一面……

    2008年的中国大案要案,带着时代特有的烙印,汇入建设法治社会的滚滚洪流之中。

许霆案改判:“法治”与“人文”本可兼容

  许霆在被告席上听法官宣读判决书(2008年3月31日摄)。 新华社发 罗伟雄 摄

许霆终审被判5年 认罪道歉盼早点服刑回家(图)

    案情:2008年3月,备受关注的“许霆ATM机盗窃案”经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后公开宣判。法院认定被告人许霆犯盗窃罪,收回一审无期徒刑的判决,改判有期徒刑5年。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4月的一天,许霆在广州一银行ATM机取款。因机器故障,许霆实取1000元,ATM机却只在卡里扣划1元。此后一天内,许霆故意从这台ATM机内先后取出17.5万元。

    点评:一审判决的无期徒刑引来社会各界热议,多数观点认为量刑过重,而从无期徒刑到5年有期徒刑,改判幅度也不可谓不大。如果单纯从法律条文出发,一审判决其实算不得错;不过,考虑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的重审判决,似乎更能体现法治与人文的内在统一。

华南虎照案终审:“周老虎”终是“纸老虎”

2008年11月,陕西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诈骗罪、非法持有弹药罪判处周正龙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2000元。新华社记者 丁海涛 摄

周正龙案二审改判有期徒刑两年半缓期3年

    案情:“周老虎”终于被认定是“纸老虎”。在全国人民的关注下,在“华南虎照”出笼一年多后,2008年11月,陕西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诈骗罪、非法持有弹药罪判处周正龙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2000元。此前,周正龙拿着以纸老虎为“模特”的照片,差点以假乱真。

    点评:周正龙被判刑了,这是作假者应得的下场。“周老虎”被揪出来并获刑,社会各界特别是网民的热切关注功不可没。而对于周正龙案背后可能存在的利益集团,人们依然有权追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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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元贪官”姜人杰案:反腐形势仍严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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