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隐形污水井吞噬4岁女童 家属签补偿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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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下午5时许,北京光照宏伟建筑拆除有限公司负责人黄志良来到女童凌晨的家里,与其家人协商死亡补偿方案,并提出赔偿18万元。凌晨的父亲凌永俊未在协议上签字,最后由凌晨的姑夫代为签字。
10月28日,4岁女童凌晨坠入石景山区体育场南路南侧一污水井中身亡。昨日,石景山区信访办工作人员称,区长高度重视此事,要求有关部门尽快查清责任,安抚家属。
拆迁公司带来补偿方案
昨日上午,凌永俊来到石景山区市政管委,见到了拆迁办主任赵沙。
赵沙表示,将催促拆迁公司尽快与死者家属联系,进行慰问并商谈补偿方案。
随后,赵沙与拆迁公司负责人电话联系,“今天必须到死者家中慰问,带着礼物先去道歉,越快越好”。
昨日中午,凌晨的家属在家门口等拆迁公司的人。1个小时,2个小时,对方一直没人来。下午4时许,2名夹着皮包的男子出现在凌家门口。
其中1人称自己是北京光照宏伟建筑拆除有限公司的负责人黄志良,“我们来晚了,表示道歉。”
黄志良带来了补偿方案。他对凌永俊说,公司负有女童坠井身亡的部分责任,希望凌永俊提出补偿数额。
补偿金额从10万到18万
“公司也是个体,说实话吧,最多能出到10万。”黄志良说。
凌永俊没有回答。
“这样吧,15万是我先提出来,你要同意,我跟公司要钱。”黄志良提高了补偿价格。
凌永俊低着头还是没有说话。
“18万可以吗?”这时,凌晨的姑父李勇说。
黄志良表示要跟公司商议一下,随即开始打电话。约10分钟后他回来了,“就这样,可以签协议”。
凌晨的两个姑父李勇和王桂红表示同意,凌永俊则表示不会在协议上签字,家属们开始劝说凌永俊,他说现在没有时间想赔偿的事。
昨日下午5时许,黄志良草拟好死亡补偿协议,甲方为光照宏伟建筑拆除有限公司,乙方为“菱永俊”。
内容为甲方向乙方赔偿18万元,于11月3日付款。
甲方黄志良签字为“老良”,乙方签字为姑父李勇。
签字地点是一棵大树下,凌晨的亲属大都围在旁边看协议,其母一直未出现。
此时,凌永俊独自坐在距签字地点二十米外的小板凳上,夕阳照射在他肩膀上。
“我没同意,这样的签字有效吗?”他反问,随后长叹一声,“家属们拖不起了,费用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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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焦点
“吃人井”权属仍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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