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软设立全球反盗版宣传日

来源:www.pchome.net 责任编辑:栏目编辑 发表时间:2013-07-01 15:25 点击:

10月21日,微软公司宣布设立“全球反盗版宣传日”,其中包括多项本地和全球性计划,在49个国家通过各种教育计划和执法行动打击非法的盗版和假冒软件.这些计划包括知识产权宣传活动、创新展览会、参与合作伙伴的商务和教育论坛,以及打击假冒软件非法贸易犯罪集团的法律行动.

微软方面认为,软件盗版与假冒已经形成全球性的复杂贸易网络,微软与政府、当地执法部门以及客户和合作伙伴一起,通过跨区域、国家的协作,发现软件盗版与假冒者之间的国际联系环节,打断他们的犯罪链条,从而保护消费者和合法企业免受假冒软件贸易的危害.中国也参入了“全球反盗版宣传日”的行列之中.

目前,盗版和假冒行为对知识产权已经形成了越来越大的威胁.技术进步为犯罪集团制造和销售假冒产品提供了更多的机会,微软担心的不仅仅是其给经济和合法企业所带来的负面影响,还有它们给客户带来的风险.假冒软件让消费者面对更多的病毒、蠕虫以及间谍软件与木马等其它恶意代码.它危害经济增长并且给使用者带来了极大的风险.仅在2007年,盗版和假冒造成的全球经济损失就高达500亿美元(《第五次年度BSA和IDC全球软件盗版调查报告》).

据了解,为配合“全球反盗版宣传日”的展开,微软进行了一系列有关培训及打击非法的盗版和假冒软件的执法行动:

今年9月到10月期间,为加强版权部门执法人员对于微软正版操作系统的了解,并提升对侵权盗版操作系统软件的鉴别及查处能力,微软派出专业技术人员,与重庆、成都等地执法部门合作,对相关执法人员进行了全面系统的专业知识培训.

国庆期间,为进一步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氛围及清洁的卖场环境,各地工商和版权机关针对软件侵权预装和软件盗版销售行为对重点地电脑城进行了25次集中执法检查,并抽查了25个经营软件的摊主.期间,微软对执法部门的行动提供了积极协助.

10月初,广西南宁青秀区人民法院对篡改微软开放式许可协议而非法获利的两名经销商进行了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计算机软件,违法所得数额巨大,该行为均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由此做出一审判决.两当事人分别被判处六个月有期徒刑,有关当事人同时被处以相当于违法总额的约40万元的罚款.

10月16日,就青岛某交通设备有限公司因未经授权非法安装使用微软等三家软件公司计算机软件不服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上诉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案做出终审裁定,维持原审判决,责令该公司立即删除所有侵权复制品同时判决其向微软等三家软件公司依法赔偿人民币合计约170余万元.

微软公司全球副总法律顾问、大中华区副总裁刘凤鸣表示:“近几年来,中国政府对知识产权的重视程度与保护力度逐步加大,政府在知识产权立法、执法、宣传、教育等方面取得了长足进展,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得到了很大的提升.盗版现象是一个全球性问题,中国软件知识产权保护仍有相当长的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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