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司遭赖账 律师向当事人索要127万代理费
这就是和当事人打官司的罗坷律师
核心速读:两年前,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罗坷历尽千辛万苦,耗时两年半打赢了一场标的4000万的官司,当事人拿到500万元执行款后却拒绝支付律师费。为此,罗坷把对方告上法庭索要127万元律师费。昨日,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被告不愿支付律师费的理由是:“他是我们的法律顾问,怎么还要支付律师费呢?”据了解,这是迄今为止我省最大一起律师追讨代理费的案件。
案件由来
打赢官司拿不到律师费
2004年,玉溪金泰钢铁公司(以下简称“金泰钢铁”)与玉溪一家房地产公司签订了一份铁矿石《供销合同》,合同约定金泰钢铁合同生效10天内向这家房地产公司支付铁矿石定金1000万元,房地产公司承诺在同等条件下,先款后货在铁矿开采出来后优先销售给金泰钢铁,价格随行就市。同时,该合同还对铁矿石的质量、交货地点、结算方式、违约责任等做出了明确的约定。
2004年3月30日,金泰钢铁向房地产公司支付了1000万元定金,后来,房地产公司没有履行合同。为此,金泰钢铁与其对簿公堂。2005年3月2日,金泰钢铁委托了罗坷律师打这场官司。从此,罗坷先后上百次奔走于玉溪、昆明、北京打这场官司,官司从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打到最高人民法院。就在地产公司接到金泰钢铁起诉状后,地产公司主动还了1000万元定金。不过,金泰钢铁还是要讨个说法。
去年8月,经过长达两年半的诉讼,官司打到了最高法院,最高法院调解结案。地产公司同意向金泰钢铁支付420万元现金及价值80万元的铁矿石,金泰钢铁拿到了这笔执行款。
“让我遗憾和吃惊的是,当我把所有执行款送到金泰钢铁后,公司竟过河拆桥,找各种借口拒绝支付代理费。”无奈之下,罗坷将金泰钢铁告上法庭,要求其支付127万元代理费。
庭审直击
代理费未签订过协议
回忆这起耗时耗力的官司,罗坷说:“我和金泰钢铁的负责人关系特好,当时我还担任他们公司的法律顾问。公司的负责人找到我,说他们打官司不是为了钱,就是为出口气,只要官司能打赢,按实现债权的20%支付给我代理费。” 出于信任,罗坷没有就代理费的问题让金泰钢铁立下书面字据,让罗坷想不到的是,自己的大意为以后讨要代理费埋下隐患。
昨天庭审时,罗坷因出差在外地没有到庭,而是请另外一位律师代他与对方“叫板”。罗坷的律师称,罗坷为了替被告打官司,上百次奔波于玉溪、昆明、北京之间,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由于他的辛苦努力,最终让证据本身极为不利的金泰钢铁拿回了420万元现金和80万元的铁矿石。没想到对方拿到钱后就赖账,拒绝支付律师代理费。
“虽然就代理费双方没有签订正式合同,但律师打官司要收费这是天经地义的。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被告不能只享受权利而不履行义务。”罗坷的代理律师表示,按照律师收费行规及法律规定的收费标准,他们要求金泰钢铁支付这笔代理费很合理。
被告辩称
法律顾问不应再付费
金泰钢铁收到罗坷的诉状后,不但不认错支付律师费,反倒提起反诉。金泰钢铁说:“对罗坷律师的代理有意见,况且,罗坷是我们公司的法律顾问,他替公司打官司,怎么还会出钱呢?还有,罗坷律师打下来的结果离我们预期的目标有差距,不但不应支付代理费,反要让罗坷赔偿我们各种损失28万。”
“当时开始打官司时,我们的诉讼标的只是1000万,可罗坷提出这官司可以打赢,让我们把诉讼标的提高到4000万,一审就直接在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我们怀疑罗坷此举就是想多收取代理费。”金泰钢铁代理人认为,因为罗坷律师的行为,让金泰钢铁负责人作出错误的决策,把诉讼标的提高到4000万。官司进入诉讼后,并不像罗坷所说的那样胜算在胸,相反一审省高院判决,他们仅获200多万。无奈官司又打到最高人民法院,最后调解也只获赔现金420万,离4000万的诉讼标的相差甚远。
“由于罗坷律师的判断,让我们蒙受损失,多花费几十万的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和差旅费,为此他应为自己的过错承担责任。”此外,代理人还认为,2005年开始至2007年,罗坷一直是公司的法律顾问,打官司另收费要有书面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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