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万富翁原是逃犯 11年后终被逮捕(图)
来源:不详 责任编辑:栏目编辑 发表时间:2013-07-01 08:02 点击:次
酒后冲动打死“盗贼”
1998年7月8日,正逢江津区永兴镇赶场。时年30岁的刘恒友与朋友聚餐后,听说有盗贼在一药房行窃时被抓,赶过去看热闹。
“我当天喝了酒,看见有人围攻贼娃子,出于义愤,也朝他一顿拳打脚踢……”接受讯问时,刘恒友说,“盗贼”叫代小华(化名),有盗窃前科,当地人很是烦他。
出气后,刘恒友和其他群众各自散去。孰料,次日一早,代小华母亲竟向警方报案:儿子挨打回家后突然暴毙。民警控制了药房老板罗某,展开调查。
“我听到这个消息就懵了,我打了人,难脱干系!”刘恒友说,他来不及告知家人,第一时间离家潜逃。
事后,警方的尸检报告证明:代小华确系殴打致死。
妻弟担当法人代表
刘恒友逃到了广州,他曾在那里打过工。
为了挣钱养活自己,刘恒友隐姓埋名,自称“刘三”,通过卖建材渐渐发家。此后,他在广州市番禺区钟村镇办起木材加工作坊,还偷偷将妻儿以及妻弟等人接到广州。通过十年努力,如今,刘恒友拥有了注册企业和员工。
“我一天到晚地忙,就是希望借此麻痹自己。”刘恒友说,自己虽然富有,却从未真正幸福风光过。“生意人都讲排场和脸面,但生意场上需要露脸的机会,我都只有放过。”
经商期间,刘恒友在外受了委屈也只能忍气吞声,因为他担心起了争执暴露自己的身份。
因为有案底,刘恒友在企业中当起当起幕后老板,法定代表人也是其妻弟。尽管拥有几百万元的资产,但刘恒友说自己一看见警车、听到警笛声就心里发虚。
自称曾经试图自首
“我想过自首,但心存侥幸……”昨日接受采访时,刘恒友说,这些年来,他也曾委托朋友打听过自首的后果,但三个原因让他最终放弃:其一,心存侥幸心理,总是幻想警方会淡忘此案;其二,实在舍不得丢下自己的企业;其三,自己案发后潜逃,听说有人将“动手打人”全部推到了他身上,他担心百口难辩。
刘恒友还说,有钱后,他曾想过悄悄派人给死者代小华的母亲送上一笔钱,既让老人安度晚年,也弥补一下自己的愧疚。无奈有朋友说这是“用钱买命”、“严重干扰司法公正”,加之担心因送钱暴露自己的行踪,他最终选择了放弃。
落网后,听说代母已故去(代小华唯一的直系亲属),刘恒友有些失落,“我唯一能用钱弥补的,也永远没有机会了……”
听到乡音反觉踏实
本月初,确认刘恒友藏身广州后,江津警方派员飞赴广州。在当地警方配合下,通过三天的调查,警方确定了刘恒友自驾车的牌照和工厂地址,并暗中监控。4月8日,在刘恒友和妻子准备驾车离厂时,民警将其控制。
“一听警察的江津口音,我反而有些踏实了。”刘恒友没有反抗,只是嘱咐妻子照顾好企业和儿女,“儿女一直不知道这事,本想瞒他们一辈子,但终究纸包不住火。”
江津警方将刘恒友押解回渝,这是他潜逃11年后首度回到家乡。刘恒友说,进看守所的头一天,他有点不习惯,“或许是对失去自由的恐惧吧,也或许是我没有适应从老板到阶下囚的心理落差吧……”
江津警方表示,正在追捕本案中其他参与动手的涉案人员。(记者朱昕勤),
律师说法》》
本报新闻律师团成员、瑞月永华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永强认为,此案首先能给人以警醒:即便是“盗贼”等违法犯罪人员也有基本的人权,市民在见义勇为或协助擒凶时,也必须注意度,否则可能构成犯罪。
周永强说,根据《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重庆晚报) (本文来源:中国新闻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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