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范本)
来源:不详 责任编辑:栏目编辑 发表时间:2013-07-01 03:36 点击:次
协议人黎爱东,男,68年6月26日出生,住广汉市平江路17#。
协议人白毅岚,女,72年11月12日出生,住广汉市平江路17#。
协议人黎爱东、白毅岚双方于96年3月24日在什邡市人民政府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003年3月24日生育儿子黎铠意。因协议人双方性格严重不合,无法继续共同生活,夫妻感情且已完全破裂,现双方就自愿离婚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黎爱东与白毅岚自愿离婚。
二、儿子方黎铠意由女方抚养,由男方每月给付抚养费 元,在每月5号前付清;直至付到18周岁止,18周岁之后的有关费用双方日后重新协商。(也可一次性付清抚养费)。
三、双方有夫妻共同财产座落在大关小区西四苑20幢1单元601室商品房一套,价值人民币 万元,现协商归男方王某杨伟国所有,由男方按房子的评估价的一半一次性给付女方张新榕现金 万元,此款在本协议签订后的第二天付清;此房内的家用电器及家俱折价的一半归张新榕所有。
四、夫妻无共同债权及债务。若有债务,在谁的名下则由谁来承担。
五、杨伟国可在每月的第一个星期六早上八时接儿子到其居住地,于星期日下午五时送回王某居住地,如临时或春节探望,可提前一天与张新榕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探望。
本协议一式叁份,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在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应手续后生效。
协议人: 协议人:
2005年2月23日
协议人白毅岚,女,72年11月12日出生,住广汉市平江路17#。
协议人黎爱东、白毅岚双方于96年3月24日在什邡市人民政府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003年3月24日生育儿子黎铠意。因协议人双方性格严重不合,无法继续共同生活,夫妻感情且已完全破裂,现双方就自愿离婚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黎爱东与白毅岚自愿离婚。
二、儿子方黎铠意由女方抚养,由男方每月给付抚养费 元,在每月5号前付清;直至付到18周岁止,18周岁之后的有关费用双方日后重新协商。(也可一次性付清抚养费)。
三、双方有夫妻共同财产座落在大关小区西四苑20幢1单元601室商品房一套,价值人民币 万元,现协商归男方王某杨伟国所有,由男方按房子的评估价的一半一次性给付女方张新榕现金 万元,此款在本协议签订后的第二天付清;此房内的家用电器及家俱折价的一半归张新榕所有。
四、夫妻无共同债权及债务。若有债务,在谁的名下则由谁来承担。
五、杨伟国可在每月的第一个星期六早上八时接儿子到其居住地,于星期日下午五时送回王某居住地,如临时或春节探望,可提前一天与张新榕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探望。
本协议一式叁份,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在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应手续后生效。
协议人: 协议人:
2005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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