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诉申请书制作
来源:不详 责任编辑:栏目编辑 发表时间:2013-07-01 18:56 点击:次
撤诉申请书,是劳动争议仲裁的申请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撤回仲裁申请时填写并报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批准的法律文书。
决定书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申请人撤回仲裁请求的申请后,经依法审查,决定是否批准其申请而制作、发送申请人的法律文书。
填写撤诉申请书和决定书应当注意的问题是:
第一,申请人提出撤诉申请,必须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立案决定后,仲裁庭作出裁决前。立案前,申请人尚未提起劳动争议仲裁申请,当然不涉及撤回申请的问题,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双方只能按仲裁决定享有权利,履行义务,仲裁裁决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也无权行使撤诉权。
第二,申请人填写撤诉申请书申请撤诉必须有法定理由,这些理由包括:
1.双方自行和解。申请人提出仲裁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立案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仍然可以通过和解来解决劳动争议。如果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双方经过协商,达成了解决劳动争议纠纷的协议,申请人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撤销对劳动争议案的仲裁请求。
2.经仲裁委员会调解,双方和解。调解原则贯穿于我国劳动争议仲裁活动的全过程。依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第3条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查明事实,先行调解,调解不成时,及时裁决。
可见,先行调解是劳动争议案件处理的前置必经程序,只有调解不成的,才能裁决。如果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持下,本着自愿、合法、互谅互让的原则达成了解决劳动争议的协议,那么申请人有权申请撤回仲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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