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船租赁合同
来源:不详 责任编辑:栏目编辑 发表时间:2013-07-02 04:15 点击:次
(波罗的海国际航运公会制定)
第一部分
1.船舶经纪人
波罗的海国际航运公会代号:BARECON“A”
2.地点和日期
3.船东(出租人)/营业地点
4.租船人/营业地点
5.船名(第8条)
6.船旗国和登记国(第8条)
7.呼号
8.船型(内燃或蒸汽机船、干货船、油轮、冷藏船或客船)
9.总登记吨位/净登记吨位
10.建造时间/建造地点
11.总载重吨位(约计)按夏季舷及长吨计算
12.船级(第8条)
13.船级社最近一次特检日期
14.其他项目(并依第13条列明船级证的有效期限)
15.交船港(第1条)
16.交船时间(第2条)
17.租船合同取消日期(第3条)
18.还船港(第3条)
19.连续日通知(如与第2条不同者需填)
20.进干船坞周期(如与第2条不同者需填)
21.航行区域范围(第4条)
22.租期
23.租金(第9条)
24.支付币种及方式(第9条)
25.支付地点、收款人及银行帐户
26.银行担保/付款保证书(金额和地点)(选择适用第21条)
27.抵押(第10条);如无抵押免填
28.保险(水险和战争险)(按第11条(e)或按第12条(k)说明船舶价值填列)
29.依第11条(b)或第12条(G)为船东投保的附加险
30.依第11条(b)或第12条(G)为租船人投保的附加险
31.经纪人佣金及支付对象(第24条)
32.潜在缺陷(只有发现的期限与第1条不同时才填列)
33.适用的法律(第25条)
34.仲裁地点(第25条)
35.租用/购买协议(注明第三部分是否适用)
36.兹相互同意应按本租船合同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所订条件,履行本合同,当该两部分条件发生抵触时,第一部分的规定优于第二部分,但以所抵触的范围为限。经双方同意并在第35条内列明时,第三部分才作为合同的一部分适用;当与前两部分条件发生抵触时,前两分部的规定优于第三部分,但以所抵触的范围为限。
签字:船东(出租人)________签字:租船人(承租人)________
第二部分
1.交船港
船舶将在第15条中列明的港口租船人指定并备妥的泊位交付给租船人接收。
船东应在交船前和交船时做到克尽职责使船适航,并在船壳、机器和设备的各个方面准备好投入下述的服务。船舶在交付时应具备各项有效合格的证书。船交给租船人和租船人接了船就作为船东完全履行了其下述的义务,此后,租船人就没有权利由于对该船的主张或明示或默示的保证向船东提出任何索赔要求,但船东应负责由于该船只交付时存在的船舶、船舶机器或装置的潜在缺陷所引起的修理和换新,但这些缺陷必须是在交船后18个月内出现,除非对此在第32栏另有订明。
2.交船时间
交船时间不得早于第16条中列明的日期,除非经租船人同意者外。
对于船舶预计何时可准备好交付,船东要给租船人不少于30个连续天的通知,除非第19栏另有协议者外,对于船舶情况的变化,船东要和租船人随时通消息。
3.取消合同
如果船舶最迟不能在第17条订明的租船合同取消日期前交付,租船人有取消本租船合同的选择权。
如果船舶将延滞到租船合同取消日期之后才可交付,船东应在能够合理肯定船只将于何日备妥时应当尽快给租船人发出通知,询问租船人是否将行使他们可取消租船合同的选择权,而租船人必须在收到该通知后的168小时内宣布其选择决定,如果租船人不行使其取消合同的选择权,那么船东通知中的船舶备妥日期之后的第7天将认为是本条款中的一个新的租船合同取消日期。
4.船行区域范围
船舶将用于进行合法的贸易,在第21条内列明的航行区域范围内载运合适的合法货物。
无论本租船合同中有无其他条款规定,双方协议本租船合同中准予装载或运输的货物中明确排除核燃料或放射性产品或原料。但对于使用于或拟使用于工业、商业、农业、医药或科学方面的放射性同位素不在排除之列,但要事前取得船东对装运的批准。
5.检验
交船和还船检验,船东和租船人将各指定验船师测定并书面证明船舶在交付时和还船时的状态。起租检验的费用或如有时间损失由船东负担,退租检验的费用或如有时间损失则由租船人负担,如有时间损失按每天的租金率或按比例计算,如需要进坞,进出坞费用亦包括在以上费用内。
6.检查
船东有权在任何时候对船舶进行检查、检验或授权验船师代表其进行检验以查明船舶状况和确信船舶获得正常的修理和保养,在
第一部分
1.船舶经纪人
波罗的海国际航运公会代号:BARECON“A”
2.地点和日期
3.船东(出租人)/营业地点
4.租船人/营业地点
5.船名(第8条)
6.船旗国和登记国(第8条)
7.呼号
8.船型(内燃或蒸汽机船、干货船、油轮、冷藏船或客船)
9.总登记吨位/净登记吨位
10.建造时间/建造地点
11.总载重吨位(约计)按夏季舷及长吨计算
12.船级(第8条)
13.船级社最近一次特检日期
14.其他项目(并依第13条列明船级证的有效期限)
15.交船港(第1条)
16.交船时间(第2条)
17.租船合同取消日期(第3条)
18.还船港(第3条)
19.连续日通知(如与第2条不同者需填)
20.进干船坞周期(如与第2条不同者需填)
21.航行区域范围(第4条)
22.租期
23.租金(第9条)
24.支付币种及方式(第9条)
25.支付地点、收款人及银行帐户
26.银行担保/付款保证书(金额和地点)(选择适用第21条)
27.抵押(第10条);如无抵押免填
28.保险(水险和战争险)(按第11条(e)或按第12条(k)说明船舶价值填列)
29.依第11条(b)或第12条(G)为船东投保的附加险
30.依第11条(b)或第12条(G)为租船人投保的附加险
31.经纪人佣金及支付对象(第24条)
32.潜在缺陷(只有发现的期限与第1条不同时才填列)
33.适用的法律(第25条)
34.仲裁地点(第25条)
35.租用/购买协议(注明第三部分是否适用)
36.兹相互同意应按本租船合同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所订条件,履行本合同,当该两部分条件发生抵触时,第一部分的规定优于第二部分,但以所抵触的范围为限。经双方同意并在第35条内列明时,第三部分才作为合同的一部分适用;当与前两部分条件发生抵触时,前两分部的规定优于第三部分,但以所抵触的范围为限。
签字:船东(出租人)________签字:租船人(承租人)________
第二部分
1.交船港
船舶将在第15条中列明的港口租船人指定并备妥的泊位交付给租船人接收。
船东应在交船前和交船时做到克尽职责使船适航,并在船壳、机器和设备的各个方面准备好投入下述的服务。船舶在交付时应具备各项有效合格的证书。船交给租船人和租船人接了船就作为船东完全履行了其下述的义务,此后,租船人就没有权利由于对该船的主张或明示或默示的保证向船东提出任何索赔要求,但船东应负责由于该船只交付时存在的船舶、船舶机器或装置的潜在缺陷所引起的修理和换新,但这些缺陷必须是在交船后18个月内出现,除非对此在第32栏另有订明。
2.交船时间
交船时间不得早于第16条中列明的日期,除非经租船人同意者外。
对于船舶预计何时可准备好交付,船东要给租船人不少于30个连续天的通知,除非第19栏另有协议者外,对于船舶情况的变化,船东要和租船人随时通消息。
3.取消合同
如果船舶最迟不能在第17条订明的租船合同取消日期前交付,租船人有取消本租船合同的选择权。
如果船舶将延滞到租船合同取消日期之后才可交付,船东应在能够合理肯定船只将于何日备妥时应当尽快给租船人发出通知,询问租船人是否将行使他们可取消租船合同的选择权,而租船人必须在收到该通知后的168小时内宣布其选择决定,如果租船人不行使其取消合同的选择权,那么船东通知中的船舶备妥日期之后的第7天将认为是本条款中的一个新的租船合同取消日期。
4.船行区域范围
船舶将用于进行合法的贸易,在第21条内列明的航行区域范围内载运合适的合法货物。
无论本租船合同中有无其他条款规定,双方协议本租船合同中准予装载或运输的货物中明确排除核燃料或放射性产品或原料。但对于使用于或拟使用于工业、商业、农业、医药或科学方面的放射性同位素不在排除之列,但要事前取得船东对装运的批准。
5.检验
交船和还船检验,船东和租船人将各指定验船师测定并书面证明船舶在交付时和还船时的状态。起租检验的费用或如有时间损失由船东负担,退租检验的费用或如有时间损失则由租船人负担,如有时间损失按每天的租金率或按比例计算,如需要进坞,进出坞费用亦包括在以上费用内。
6.检查
船东有权在任何时候对船舶进行检查、检验或授权验船师代表其进行检验以查明船舶状况和确信船舶获得正常的修理和保养,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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