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格言精选
来源:未知 责任编辑:智问网络 发表时间:2013-10-22 19:34 点击:次
1、罪行是一种罪恶,在于以言行犯法律之所禁,或不为法律之所令。所以每一种罪行都是一种罪恶,但却不能说每一种罪恶都是一种罪行。——霍布斯
2、最经常与争议相连的也不是法律而是事实。——本杰明.卡多佐
3、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孟德斯鸠
4、自由不是无限制的自由,自由是一种能做法律许可的任何事的权力。——孟德斯鸠
5、自然法是居于人类法之上的,并规定了某些不可变更的权利的标准。——美萨拜因:《政治学说史》
6、法律并不能使所有的人都平等,但是所有的人在法律面前都是平等的。——波洛克
7、法律的调整对象是行为,而所谓社会关系不过是人与人之间的行为互动或交互行为,没有人们之间的交互行为,就没有社会关系。法律是通过影响人们的行为而实现对社会关系的调整。 ——张文显
8、法律的基本原则是:为人诚实,不损害别人,给予每个人他应得的部分。——查士丁尼
9、法律的力量仅限于禁止每一个人损害别人的权利,而不禁止他行使自己的权利。——法罗伯斯比尔:《革命法制和审判》
10、法律的目的是创造一个稳定的、可以理解的行动结构,在这个结构中个人能够执行其计划并多少意识到可能产生的结果。——美斯蒂芬.L.埃尔金卡罗尔.爱德华.索乌坦编《新宪政论》
11、法律的目的是对受法律支配的一切人公正地运用法律,借以保护和救济无辜者。——英洛克:《政府论》
12、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而不在于逻辑。——霍尔姆斯
13、法律乃是改革的主要力量,是解决冲突的首要渠道。 ——埃尔曼
14、法律确定了任务、关系和意见,确定了人们据以谈论的立场和聆听谈话的听众,而且它把材料和方法给予我们,就像讨论中的发言人一样。——埃尔金
15、法律人不应该倡导过于激烈的变革,因为激烈的变革导致的结果是社会秩序的进一步的丧失,所以西方有一句古老的谚语叫:枪炮作响法无声。枪炮作响的时候,法律就没有办法生存。所以我们都不希望这个社会发生太过剧烈的变化。——贺卫方
16、法律是一切人类智慧聪明的结晶,包括一切社会思想和道德。——柏拉图
17、法院是法律帝国的首都,法官是帝国的王侯。——〔美〕德沃金
18、即使判决并没有准确地判定过去发生的事实真相,争端各方只要确信他们受到了公正的对待,他们也会自愿接受法院的裁判结果。 ——迈克尔.D.贝勒斯
19、举证之所在,败诉之所在。 ——古罗马法谚
20、没有绝对的平等,也没有绝对的权力。人在天性上类同,就法律而言不平等,在政治上不平等,又不同类。——巴尔扎克
21、能够认识到共同利益也是自己的利益,并借助于别人认识到的利益来控制自己履行权利,使人意识到,权利应该得到履行;这也就意味着,应该有权利存在,而权力应该通过相互承认得到控制。 ——格林
22、平等是一项神圣的法律,一项先于其他一切法律的法律,一项派生其他法律的法律;——法皮埃尔.勒鲁《论平等》
23、人类经常要重复不平等所产生的恶习。——法《马布利选集》
24、人们嘴上挂着的法律,其真实含义是财富。——爱献生
25、任何国家部门都不比法院更为重要,也没有一个国家部门会像法院那样受到公民那么彻底的误解。——德沃金
26、如果立法者一开始就不集中注意力去建立公民的财产和地位的平等,那末,他的一切努力都将徙劳无益。——法马布利:《论法制或法律的原则》
27、如果说就某特定国度的特定时期而言法律是命令,那么把它放在人类历史的长河中考察,法治社会的法律又是一种永恒的理性对话过程。它是一种“对话”(discourse),乃是指法律是在各种不同的观点及利益的交锋与辩论中不断获得产生、变更与发展;它是一种“理性”(retional)对话,乃是指这种对话在本质上是一种平和而非暴力的说理过程。——张千帆
28、如果司法权不与立法权和行政权分立,自由也就不存在了。——孟德斯鸠
29、如果司法权同行政权合而为一,法官便将握有压迫者的力量。——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
30、如果行政权力的膨胀是现代社会不可避免的宿命,那么为了取得社会的平衡,一方面必须让政治充分反映民众的意愿,另一方面在法的体系中应该最大限度地尊重个人的主体性,使他们能够与过分膨胀的行政权力相抗衡。 ——棚濑孝雄
31、如同人们一般所理解的一样,法律行为是对特定法律秩序中所有事实要件的抽象,其中主要是那种不违法的行为,同时也不是法律交易的行为,这类行为也要产生法律上的后果。这种根据法律规则而导致一定法律后果的行为,就是法律为。——弗卢梅
32、什么是宪法?宪法就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真正承认这些权利的保证在哪里呢?在于人民中意识到并且善于争取这些权利的各阶级的力量。——俄列宁:《两次会战之间》
33、司法,就其本质而言,就是平等:越缺乏平等条件的地方,我就越难看出在刑罚平等上有什么司法。 ——法皮埃尔.勒鲁《论平等》
34、私有财产的真正基础即有占有,是一种事实。一个不可解释的事实,而不是权利。只是由于社会赋予实际占有以法律的规定,实际占有才具有合法占有的性质。 ——马克思
35、我们的时代是权利的时代。人权是我们时代的观念,是已经得到普遍接受的唯一的政治与道德观念。 ——[美]L .亨金
36、我已经发现,混乱和一切祸害的起源、原因和发展都与各种社会的腐败的法制有关。 ——法律如果没有法院来阐说和界定其真正含义和实际操作就是一纸空文。 ——汉密尔顿
37、习惯法所不同于法律的仅仅在于,它们是主观地和偶然地被知道的,因而它们本身是比较不确定的,思想的普遍性也比较模糊。——德黑格尔:《法哲学原理》
38、想让痛苦成为真相的熔炼炉,似乎不幸者的筋骨和皮肉中蕴藏着检验真相的尺度。——贝卡里亚
39、刑罚的严厉程度应该只为实现其目标而绝对必需。所有超过于此的刑罚不仅是过分的恶,而且会制造大量的阻碍公正目标实现的坎坷。——边沁
40、刑为盛世所不能废,而亦盛世所不尚。 ——【中】《四库全书·政法类·法令之属按语》
41、一次不公的裁判比多次不平的举动为祸尤烈。因为这些不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裁判则把水源败坏了。 ——【英】培根《论司法》
42、一旦法律丧失了力量,一切就都告绝望了;只要法律不再有力量,一切合法的东西也都不会再有力量。——法卢梭:《社会契约论》
43、一个不受民意和法律约束的政府,最终也无法受到民意和法律的保护。——贺卫方
44、一个细小的、瞬息即逝的期望可以经常地从纯自然的环境中产生出来,而一个强烈而持久的期望,则只能来自于法律。——边沁
45、在法典时代开始后,静止的社会和进步的社会之间的区分已暴露出来。——梅因
46、在法学家眼中没有法律只有法理,在执法者手中没有法理只有法律.法学家的使命就在于将法律的理性变成理性的法律交到执法者手中。——邱兴隆
47、在一个秩序良好的国家中,司法部门应得到人民的信任和支持从这个意义出发,公信力的丧失就意味着司法权的丧失。 ——马丁
48、正义有着一张普洛透斯似的脸,变幻无常、随时可呈不同形状并具有极不相同的面貌。——博登海默
2、最经常与争议相连的也不是法律而是事实。——本杰明.卡多佐
3、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孟德斯鸠
4、自由不是无限制的自由,自由是一种能做法律许可的任何事的权力。——孟德斯鸠
5、自然法是居于人类法之上的,并规定了某些不可变更的权利的标准。——美萨拜因:《政治学说史》
6、法律并不能使所有的人都平等,但是所有的人在法律面前都是平等的。——波洛克
7、法律的调整对象是行为,而所谓社会关系不过是人与人之间的行为互动或交互行为,没有人们之间的交互行为,就没有社会关系。法律是通过影响人们的行为而实现对社会关系的调整。 ——张文显
8、法律的基本原则是:为人诚实,不损害别人,给予每个人他应得的部分。——查士丁尼
9、法律的力量仅限于禁止每一个人损害别人的权利,而不禁止他行使自己的权利。——法罗伯斯比尔:《革命法制和审判》
10、法律的目的是创造一个稳定的、可以理解的行动结构,在这个结构中个人能够执行其计划并多少意识到可能产生的结果。——美斯蒂芬.L.埃尔金卡罗尔.爱德华.索乌坦编《新宪政论》
11、法律的目的是对受法律支配的一切人公正地运用法律,借以保护和救济无辜者。——英洛克:《政府论》
12、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而不在于逻辑。——霍尔姆斯
13、法律乃是改革的主要力量,是解决冲突的首要渠道。 ——埃尔曼
14、法律确定了任务、关系和意见,确定了人们据以谈论的立场和聆听谈话的听众,而且它把材料和方法给予我们,就像讨论中的发言人一样。——埃尔金
15、法律人不应该倡导过于激烈的变革,因为激烈的变革导致的结果是社会秩序的进一步的丧失,所以西方有一句古老的谚语叫:枪炮作响法无声。枪炮作响的时候,法律就没有办法生存。所以我们都不希望这个社会发生太过剧烈的变化。——贺卫方
16、法律是一切人类智慧聪明的结晶,包括一切社会思想和道德。——柏拉图
17、法院是法律帝国的首都,法官是帝国的王侯。——〔美〕德沃金
18、即使判决并没有准确地判定过去发生的事实真相,争端各方只要确信他们受到了公正的对待,他们也会自愿接受法院的裁判结果。 ——迈克尔.D.贝勒斯
19、举证之所在,败诉之所在。 ——古罗马法谚
20、没有绝对的平等,也没有绝对的权力。人在天性上类同,就法律而言不平等,在政治上不平等,又不同类。——巴尔扎克
21、能够认识到共同利益也是自己的利益,并借助于别人认识到的利益来控制自己履行权利,使人意识到,权利应该得到履行;这也就意味着,应该有权利存在,而权力应该通过相互承认得到控制。 ——格林
22、平等是一项神圣的法律,一项先于其他一切法律的法律,一项派生其他法律的法律;——法皮埃尔.勒鲁《论平等》
23、人类经常要重复不平等所产生的恶习。——法《马布利选集》
24、人们嘴上挂着的法律,其真实含义是财富。——爱献生
25、任何国家部门都不比法院更为重要,也没有一个国家部门会像法院那样受到公民那么彻底的误解。——德沃金
26、如果立法者一开始就不集中注意力去建立公民的财产和地位的平等,那末,他的一切努力都将徙劳无益。——法马布利:《论法制或法律的原则》
27、如果说就某特定国度的特定时期而言法律是命令,那么把它放在人类历史的长河中考察,法治社会的法律又是一种永恒的理性对话过程。它是一种“对话”(discourse),乃是指法律是在各种不同的观点及利益的交锋与辩论中不断获得产生、变更与发展;它是一种“理性”(retional)对话,乃是指这种对话在本质上是一种平和而非暴力的说理过程。——张千帆
28、如果司法权不与立法权和行政权分立,自由也就不存在了。——孟德斯鸠
29、如果司法权同行政权合而为一,法官便将握有压迫者的力量。——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
30、如果行政权力的膨胀是现代社会不可避免的宿命,那么为了取得社会的平衡,一方面必须让政治充分反映民众的意愿,另一方面在法的体系中应该最大限度地尊重个人的主体性,使他们能够与过分膨胀的行政权力相抗衡。 ——棚濑孝雄
31、如同人们一般所理解的一样,法律行为是对特定法律秩序中所有事实要件的抽象,其中主要是那种不违法的行为,同时也不是法律交易的行为,这类行为也要产生法律上的后果。这种根据法律规则而导致一定法律后果的行为,就是法律为。——弗卢梅
32、什么是宪法?宪法就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真正承认这些权利的保证在哪里呢?在于人民中意识到并且善于争取这些权利的各阶级的力量。——俄列宁:《两次会战之间》
33、司法,就其本质而言,就是平等:越缺乏平等条件的地方,我就越难看出在刑罚平等上有什么司法。 ——法皮埃尔.勒鲁《论平等》
34、私有财产的真正基础即有占有,是一种事实。一个不可解释的事实,而不是权利。只是由于社会赋予实际占有以法律的规定,实际占有才具有合法占有的性质。 ——马克思
35、我们的时代是权利的时代。人权是我们时代的观念,是已经得到普遍接受的唯一的政治与道德观念。 ——[美]L .亨金
36、我已经发现,混乱和一切祸害的起源、原因和发展都与各种社会的腐败的法制有关。 ——法律如果没有法院来阐说和界定其真正含义和实际操作就是一纸空文。 ——汉密尔顿
37、习惯法所不同于法律的仅仅在于,它们是主观地和偶然地被知道的,因而它们本身是比较不确定的,思想的普遍性也比较模糊。——德黑格尔:《法哲学原理》
38、想让痛苦成为真相的熔炼炉,似乎不幸者的筋骨和皮肉中蕴藏着检验真相的尺度。——贝卡里亚
39、刑罚的严厉程度应该只为实现其目标而绝对必需。所有超过于此的刑罚不仅是过分的恶,而且会制造大量的阻碍公正目标实现的坎坷。——边沁
40、刑为盛世所不能废,而亦盛世所不尚。 ——【中】《四库全书·政法类·法令之属按语》
41、一次不公的裁判比多次不平的举动为祸尤烈。因为这些不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裁判则把水源败坏了。 ——【英】培根《论司法》
42、一旦法律丧失了力量,一切就都告绝望了;只要法律不再有力量,一切合法的东西也都不会再有力量。——法卢梭:《社会契约论》
43、一个不受民意和法律约束的政府,最终也无法受到民意和法律的保护。——贺卫方
44、一个细小的、瞬息即逝的期望可以经常地从纯自然的环境中产生出来,而一个强烈而持久的期望,则只能来自于法律。——边沁
45、在法典时代开始后,静止的社会和进步的社会之间的区分已暴露出来。——梅因
46、在法学家眼中没有法律只有法理,在执法者手中没有法理只有法律.法学家的使命就在于将法律的理性变成理性的法律交到执法者手中。——邱兴隆
47、在一个秩序良好的国家中,司法部门应得到人民的信任和支持从这个意义出发,公信力的丧失就意味着司法权的丧失。 ——马丁
48、正义有着一张普洛透斯似的脸,变幻无常、随时可呈不同形状并具有极不相同的面貌。——博登海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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